小心,你买的这盒“肾宝”可能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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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鞭肾宝、帝王肾宝丸

如此高大上的名称背后是什么成分?

它们是如何制作的?

又有什么效果?

日前,云和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张某、刘甲、刘乙、陈某、王某、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8个月,罚金8千到15万不等的刑罚。

之前

我们也推送过这起案件的详情

案件经过

2019年6月初,被告人张某发现销售生产性保健品的利润非常可观,将“西地那非”掺入其他原材料粉中,一盒成本仅几毛钱的胶囊,经过包装就可以变身为几十元一盒的保健品。

于是张某在河南省某村出租房内购置机器、工具、原料设置作坊,雇佣刘甲和刘乙二人违法生产红黑胶囊。后张某利用微信将红黑胶囊及其购买来的补肾小丸子销售给王某,销售金额达4万余元。

▲查获的红黑胶囊

王某购买到上述胶囊及丸子后,将胶囊包装成名为鹿鞭肾宝的保健品,以“行医”为名,通过实地和网络两种方式推销其产品。其中将补肾小丸子销售给展某,鹿鞭肾宝和补肾小丸子销售给陈某。展某又将其购买来的部分补肾小丸子销售给陈某。

最后陈某将购买来的补肾小丸子包装成帝王肾宝丸,将帝王肾宝丸与鹿鞭肾宝销售给多人,销售金额达2.98万余元。

民警从张某生产、加工窝点内查扣胶囊30万余粒,盒装成品530盒。案涉胶囊和小丸子在网上已经销售了6万多粒。

▲制药作坊现场

经检测,上述的产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帝王肾宝丸和红黑胶囊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云和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刘甲、刘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张某、陈某、王某、展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

张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刘甲、刘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陈某、王某、展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云和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何为“西地那非”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俗称万艾可,民间流传的名字叫“伟哥”,它是一种处方药,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还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其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视觉异常等,因此该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然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在食品和保健品中,禁止添加这种药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特别是性保健品行业更是乱象丛生,市面上宣称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壮阳的效果属虚假宣传,很多实际上都是三无产品,更有甚者为了获取私利不顾他人的身体健康,随意添加有毒有害或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或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有资质的商家和符合相关标准的商品。

来源: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