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境外高端人才可获个税补贴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定)近日,深圳正式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和《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下称《指南》),明确了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申报工作8月1日启动,全流程网上办理。此外,深圳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与人才个税补贴申报的程序“合二为一”,申报人无须单独申请人才认定。
细化条件▶▷须遵守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在广东省确认的申报人基本条件和人才范围的基础上,深圳对相关条件和范围进行了细化,具体如下: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已纳税所得额达到限额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在深圳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申报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在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指南》规定申报人需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申报人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需要出具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在深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须提交与深圳纳税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同时要求申报人在2019年度内,在深圳市的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补贴额度▶▷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部分
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其在深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所谓已纳税额,为六项所得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六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通知》明确了测算税额的方式,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申报人2019年纳税年度补贴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值得留意的是,第一年度后可选择标准税率法或累进税率法测算。
《通知》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