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乱排污最高罚50万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深圳拟规定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和生活露台应设置污水管道,从源头杜绝住宅阳台洗衣机等污水直排入河。而乱排污水的违法成本也将提高,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7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为巩固治水成果,“草案”侧重于源头治理和源头管控,拟明确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配套建设排水管网,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阳台和生活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同时,变通了上位法规定,拟打破所有排水户排放污水一律按照审批方式管理的模式,按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小型排水户的分类标准,分别实施审批和备案管理。
凡是未按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拟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