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迎修订,哪些变化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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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颜庆雄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7月1日起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相比原《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的表述,加强了活体器官移植的管理,加大了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本期议苑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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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俊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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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钧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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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礼乐
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
Q
《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肖俊:自2007年《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器官移植进入有法可依状态。不过仍然存在地下交易,存在医院和医务人员从非正规渠道获取器官、实施移植手术并收取高昂费用的现象。同时,在正规医疗机构里,由于移植需求增加,关于器官源的分配也引起不少争议。在全世界医疗服务领域,器官移植及其手术都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涉及生命健康保障的医疗事务,不仅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保障,也需要高效的“捐献-运输-移植”系统。2007年版的器官移植条例更侧重于鼓励捐献,促进社会文明发展。此后器官捐献数量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便是如何更公平公正地在病患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
段礼乐:人体器官移植不仅是一种纯粹的医疗技术行为,还受到伦理审查和法律约束。近年来,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不断成熟,但法律规制却滞后于医学实践,非法摘取买卖活体器官、医疗系统外的非法移植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未消失。作为专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条例》结合医疗技术发展趋势、医学伦理观念更新、人体器官供求状况等,并总结《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对《条例》作出适当修订,弥补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环节的制度漏洞,并实现与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和协调,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分配、移植等行为。
和静钧:近年来的数据表明,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器官移植手术发生地,同时,地下非法器官黑市交易的报道也有所上升。严格规范器官捐赠行为,严厉打击相关犯罪,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当其冲就是修法。原《条例》出台于2007年,参考和借鉴了国际通用的医学伦理和各国对器官移植管理的成熟经验,基本上遵从了捐献自愿及无偿原则、器官分配公平原则。然而,在实践中原《条例》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即违规违法及犯罪的惩治力度不够,尤其是针对医疗工作者的相关犯罪行为打击不够,医疗机构往往成为非法人体器官买卖与违规移植的中介与庇护所,严重削弱了原《条例》的威信。另一方面,器官分配体系上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影响了分配体系的公平性、透明性。种种背景的交合作用,是推动新《条例》出台的基础力量。
Q
相比原《条例》,修订草案增加的内容有何亮点?
和静钧:总体而言,修订草案是对原《条例》的继承与延续,在实体法层次上并没有本质的改变,但在程序法与管理法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例如《刑法》中买卖人体器官罪及盗取、侮辱尸体罪在诉讼层面上很难操作,原因是原《条例》把医疗工作者纳入行政管理处罚体系,排除在刑法适用主体范围之外,导致《刑法》中的有关追究犯罪责任无法落实下来,甚至只要器官供体一方与器官受体一方出具一份假冒的三代亲属关系书,就可以让从事非法器官移植的医疗工作者把责任撇开。另一个是在器官“供需矛盾”极大的现实面前,如何释放潜在供体,如何确保隐私,如何促进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等方面,修订草案把建立健全器官管理工作体系放在重要位置,以保证分配的公正和公开性,这都是回应社会关注的正确之举。
段礼乐:修订草案增加和完善了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相关规则,总结了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实践经验,也与卫健委2019年通过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相衔接,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进一步制度化和体系化,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指引和操作规程,实现器官移植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是重要的立法进步。修订草案从审批管理权限的分配、活体器官移植的知情同意、器官移植的登记报告等方面完善了器官移植管理制度,形成明确的判断标准和完善的程序规则,既能约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也能加强对相关主体的保护,减少器官移植中的医疗风险、法律风险和伦理风险。
肖俊:修订草案中最重要的内容应当是器官移植合法化、合规化的规定,严厉禁止非法器官买卖与移植。修订草案中提到要建立一个分配系统(资源库的升级版),要求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从系统中获得器官源,不允许医院和医务人员从其他渠道获取器官源,这个规定保证了器官来源的合法化、合规化,保证病患的权益。
Q
当前我国器官移植还面临哪些困境?对于《条例》修订您还有何好建议?
段礼乐:人体器官移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在于器官的供需矛盾,如果能够增加人体器官供体,可以有效缓解器官移植领域的很多问题。《条例》草案增加了“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的表述,是对器官不足这一现实问题的制度回应。建议在第六条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更具体的制度设计,促进器官捐献等行为。另外,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是器官移植的重要参与者,条例草案加大对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规范器官移植极其必要。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力度是否适当,需要进一步评估。建议根据违法行为的类型、严重性等加以区分,评估某些分配、移植行为入刑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约束。
和静钧:器官移植中全球都普遍存在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这一失衡状况会显得更突出,有人建议尸体器官捐赠遵从默认原则,即除非本人在世时明确表示不同意捐赠,否则就视为同意死亡后捐赠器官,不用征求近亲属的意见。由于习俗等文化原因,这一强干预政策恐怕不会带来良好的效果,反而会令潜在捐赠者及早作出反对的表示。
肖俊:因为器官源是有限的,因此《条例》修订要实现的最主要目的是公平公正的分配。这里涉及公平分配的伦理议题,如同样病情的情况下,老年人、中青年人和未成年人谁应当优先获得器官移植机会?怎么分配才更符合公平伦理?还有,议题是与财富有关,有钱家庭和贫穷家庭谁应当优先获得移植机会?这些问题虽然无法做出具体规定,但可以在条例中制定一个原则性条款,这个条款应当以共识性伦理为原则。
另外一个建议就是希望能与医保结合,逐步降低患者需要负担的器官移植费用。在经济学领域中,公共资源的价格与走私(地下交易)的交易量有直接关联,公共资源价格低、质量有保障,走私(地下交易)就不活跃;反之,则走私越来越猖獗。如果病患们能够以较低的负担得到器官移植治疗,那么地下非法器官交易就没有市场。因此,希望在修订草案中增加通过医保调整降低费用的条款,让大部分贫困家庭看到希望。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主持:王玥
编辑: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