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尾号8888的手机号被法院拍卖,24小时拍出12.44万!

河南商报记者 张成诚 文/图
“房子、车子、票子”提起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资产查封,人们首先想到一定是这些固定资产。
但近日,一老赖尾号“8888”手机号码,也被法院公开拍卖并以12.4万的高价成交。
法律界人士透露,今后社交账号、手机号、短视频账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数字化的财产,也可能走上司法拍卖的拍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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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河南一老赖尾号“8888”24小时拍出12.44万元,溢价率522%
8月17日,南乐县人民法院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阿里拍卖”,上架了被执行人贾某某的“152xxxx8888”手机号码,在竞拍开始后价格从起拍时的1.8万元一路飙升,最终以12.44万元成交,超出起拍价格10.64万元,溢价率达到522%。
根据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执行裁定书》内容显示,该案件系是贾某某和原告之间的7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贾某某由于长期不履行司法判决,申请人(原告)向南乐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查封,并请求对贾某某的手机号码予以查封,查封期间禁止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随后,法院委托河南远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贾某某的手机号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有关手机号码的市场调查,综合分析近期拍卖市场手机号码拍卖成交案例后,最终确定贾某的手机号码市场价值为20000元人民币。
该手机号码在拍卖平台上架后,共有28人参与报名,216人设置提醒,9596人次围观。8月16日开始竞拍后,经过24小时104次竞拍后,竞买号N3262的买家经过前后七次加价,最终以12.44万元的价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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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手机靓号拍卖已成常态 北京5个“8”号码拍出225万天价
手机靓号为什么会被法院拍卖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资料显示,该号码机主贾某某共有7条被执行信息,并被判定为是一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拍卖手机号码,是关于贾某某的一系列被执行信息中的一起案件。
近年来,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手机靓号”被法院拍卖已经成为法院执行中一种“常规操作”。公开报道显示,8月16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部尾号5个“8”的手机靓号,经过竞买人激烈角逐,最终以225万的价格落槌成交。
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布的2019年陕西省首例虚拟财产手机靓号拍卖案件中,139×××99999和139×××33333两个手机号码为经过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最终分别以40万元、23.05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出。
2019年10月,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的联通手机号码“132***88888”进行司法拍卖,以98900元的最高价成交。同年,洛阳市伊川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的手机号“159***55555”进行司法拍卖,并以38000元的价格成交。
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后发现,“手机号码”被拍卖的案例司法拍卖成功已经不是个案,大多数号码的最终成交价格和起拍价格都相差无几,像此次竞拍中溢价522%的情况还是鲜有发生。
一位手机行业从业者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手机号码市场一些4连甚至5连尾号的号码,目前在郑州市场上确实可以卖出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高价,传统文化中具有吉祥寓意的数字组合也同样是市场上的“宠儿”。“现在手机号码可以实名过户,不少人买靓号也算一笔投资。”该商户说。
【未来】游戏装备、Q币等数字化的财产可走上司法拍卖的拍卖台
司法拍卖,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一种有效的执行兑现措施,随着新兴消费群体对互联网经济消费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包括社交账号、游戏装备在内的虚拟物品,在一些知名的游戏交易平台,都可以卖出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高价。一款名为“龙狙”的射击游戏皮肤,在官方游戏交易平台的标价为3.1万元且成交不断。
继“手机靓号”拍卖后,未来这些会虚拟商品会不会走上司法拍卖的拍卖桌?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秦明律师介绍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裁判文书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房产、汽车、黄金首饰等这些有形财产在权属明晰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拍卖执行。对于被执行人的无形财产,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判例已经明确了其财产属性。因此,今后可能会有更多的社交账号、手机号、短视频账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数字化的财产走上司法拍卖的拍卖台。
【相关链接】竞买人拍下后不想买单,严重的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如果最终竞买人不履行支付竞拍款的义务,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对于悔拍后又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而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梦鸽 李英旋 首席编辑 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