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库曼斯坦,逃避治疗“危险流行病”将被判有期徒刑

近日,土库曼斯坦《刑法》关于“故意感染艾滋病”的第119条新增内容,规定对逃避治疗流行或大流行危险传染病的,处2年以下徒刑,再犯的,处5年以下徒刑。协助违法者将被处3年以下徒刑,并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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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国家出版物《土库曼斯坦:金色世纪》刊载了补充条例:
“蓄意逃避被认定为流行或大流行的危险传染病的治疗,并故意感染该疾病。
(1)蓄意逃避、逃离被认定为流行或大流行的危险传染病的治疗,故意使他人有患该种疾病的危险,处2年以下徒刑。
(2)本条第1款所述行为,如果屡次实施,或导致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处5年以下徒刑。
(3)协助患有流行或大流行危险传染病者逃避治疗的,处3年以下徒刑,并给予剥夺3年以下担任一定职务权或从事一定职业权的附加刑。”
该法由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8月22日签署,9月7日生效。
据当地独立媒体今年3月报道,只要行贿100-150美元,从国外入境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就可以避免隔离。
有消息称,今年4月,有15人通过向医生行贿结束提前集中隔离。
现在,这种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通过该法,可能是为了避免滞留国外的土公民回国后发生此类事件。据当地媒体记者报道,现在,机场正在为回国公民搭建一条从护照检查到大巴车服务、由身着防护服的警察和医生组成的“活走廊”。
来源:土库曼斯坦纪事网、中亚新闻网
编译: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