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将霉变猪脊膘炼油欲出售,涉事男子被提起公诉

楚天都市报9月9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王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鄂州一男子明知猪脊膘发生霉变,仍打算将其炼制成猪油出售,日前被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19年7、8月,被告人陈某某得知其子经营的公司存放在冻库的部分猪脊膘发生霉变准备丢弃后,打算将霉变的猪脊膘炼制成猪油出售。
去年8月20日,陈某某购买炼油炉、铁锅、铁勺等工具,于当晚开始私自在该公司门前,用霉变的猪脊膘炼制猪油。22日,陈某某在上述地点炼制猪油时被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现场扣押三袋已包装好动物油29公斤,就地封存动物油58.5公斤、脊膘肉164公斤和铁锅、炉子等炼油工具等。
食品安全专家出具意见,认为使用霉变的“猪肥脊膘”炼制的猪油作为食品原料是有毒有害的。本案是否涉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主动提请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我们审查发现,猪脊膘不符合相关要求,为不合格食品,“猪油”酸价、过氧化值超标,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3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案应定性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日前,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已对涉事男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