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麻莱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警告训诫教育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对象的整体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在矫人员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积极接受管理,切实提高在矫对象的矫正改造质量,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相关管理规定,9月3日下午,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警告训诫教育会,社区矫正对象全体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在训诫警示教育会上,一是司法局工作人员全面梳理通报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既往表现情况,包括每日点验签到、到所报到、定期不定期报告思想动态、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情况。二是让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对近期行为动态及思想收获一一予以了汇报。三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尼达多次私自越界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未按时参加公益劳动、对于在曲麻莱县社区矫正群内下达的通知不予以理会等情况,严重违背了我县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众进行点名名批评,并予以书面警告,告知将使用为期三个月的电子定位装置,同时重述了我县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并对多次违法规定会导致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后果作了警示说明。

最后提出;我县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要引以为戒,切忌杜绝再次出现类似事件,珍惜当前接受社区矫正的良好机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教育,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成为一个合格公民。

训诫警示教育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均表示将会十分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自觉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在矫正期间决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事情,争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供稿:曲麻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