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钱了!十堰这些企业可领!

来源 | 秦楚网、张湾发布
好消息,1000元/人!
十堰中小微企业
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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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16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就业,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十堰明确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和条件是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时足额发放吸纳就业人员劳动报酬的,由企业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奖补申请。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需提交的资料
《十堰市企业吸纳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账号等资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经市人社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此项补贴申报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申报。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咨询电话:8690032、8690939。
此外,近日
张湾区人社局发布
以工代训、岗前培训
补贴政策指南
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依据企业组织开展
以工代训的职工人数
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补贴发放对象是谁?
补贴标准有哪些?
快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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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2)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3)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
2.补贴标准
按企业吸纳就业职工人数或者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职工人数,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的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其他要求: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疫情期间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对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
也可按照相应规定
给予每人不高于500元标准的
企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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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企业依法对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
2.培训形式及内容: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3.补贴标准:培训不少于20个课时,一般按照每人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其他要求:结算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本企业就业。
张湾区就业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明艳
联系电话:8518068、8520390
记者 | 吴忠斌 通讯员 | 李保平 刘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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