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刚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0年9月16日下午,由海北州刚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私藏弹药案在刚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利用网络进行全程同步直播,省、州两级检察院检察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县公安局民警和人民监督员等观摩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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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系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进行,为出庭有效指控犯罪,刚察县检察院庭前及时做好了疫情防控安全及出庭公诉各项预案工作。并当庭指控,2007 年01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石某某任海北州祁连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祁连县交警大队经费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公用经费,并将单位公款购买的车辆私自占有并过户至他人名下,后变实车辆将款项归个人使用;收受他人贿赂,为项目施工单位提供便利; 2014 年12月任海北州海晏县公安局局长期间,私自藏匿领取的未使用完毕的弹药于家中。应当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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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被告人认真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相关政策,被告人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前,公诉人认真核实每份证据,制作了详细、周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分组详细出示了被告人石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私藏弹药罪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对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地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本案定罪量刑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充分详实的证据面前,被告人石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认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经庭审调查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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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刚察县检察院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以案释法,让“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体现到了实处,对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快诉快结,依法确保了案件质效。
来源:刚察县院
(2020年第4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