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公职人员受贿117万元,获刑四年九个月

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原工作人员吴爱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0年9月15日,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原工作人员吴爱明受贿罪一案。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爱明到庭参加诉讼。

铜仁市松桃苗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爱明利用先后担任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下属泰和生态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和汇森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117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爱明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采用了多媒体示证方式,被告人吴爱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观摩了庭审,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及各界群众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爱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来源:铜仁检察、第三检察部、松桃县检察院

审核:吴雪峰 袁萍  编辑:李苏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