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队卸货起纠纷,他一怒之下拔掉对方车钥匙,拿铁锤把人砸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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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因货车排队卸货与他人发生纠纷,便拿铁锤砸人,致使他人轻伤二级,郭某某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近日,谯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日16时许,在谯城区城父镇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厂院内,被告人郭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因货车排队卸货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杨某某拔掉郭某某的货车钥匙,郭某某使用铁锤两次砸在杨某某身上,致使杨某某后背与左手肘部受伤。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的伤情及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郭某某于2020年7月6日到市公安局城父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郭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潇湘晨报综合谯城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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