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酒后不要再开车!男子:好的!半小时后又相见

“都怪我自己不听劝啊,又喝酒开车!”
9月22日,桂林市兴安县的蒋某因二次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而就在蒋某因酒驾被查获半小时前,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还多次提醒他酒后不要开车,可他偏要以身试法,最终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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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下午,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在S202省道52公里800米(志玲路乐满地3号门)处开展酒驾醉驾专项统一整治行动。
17时许,蒋某看见有交警查车便凑上前去看热闹。“你喝酒了?开车了没有?”正在执勤的民警闻到蒋某身上一股酒味询问道。蒋某也老实告诉民警,自己喝酒了但没开车。执勤民警得知情况后多次提醒蒋某酒后不要再开车,叫家人或者朋友来接他回家,蒋某听后也是满口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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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时31分许,执勤民警依法拦下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谁知,驾驶人正是半个小时前凑热闹时民警耐心提醒的蒋某。民警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还发现蒋某于2019年6月在兴安县三台路秦人街路口因酒驾被兴安交警处罚过。此次违法行为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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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蒋某行政拘留,并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再三提醒不要酒驾,不要酒驾!
这次知道错了吧!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希望大家不要只把这句话当顺口溜
听在耳里,记在心里才有用!
来源: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