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枝江:帮人取了两个包裹 被判无期徒刑

日常生活中,帮人代取包裹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但湖北枝江一男子却铤而走险,帮人取了两个邮寄毒品的“特殊”包裹,最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底,毛某因吸毒和刘某(另案处理)在强制戒毒所相识。2019年9月,两人再次相遇并互留了电话号码。毛某整天在家无所事事,一天,刘某邀他一起卖“麻果”,毛某欣然答应。同年10月10日上午,刘某电话联系毛某让其前往荆州市帮忙领取装有毒品的包裹,毛某同意后于当日与彭某(另案处理)一同驾车从湖北省枝江市出发,抵达荆州市文旅区一超市旁的快递点附近。两人午餐后,彭某将写有快递单号和收件人信息的纸条交给毛某,并约定在桥上等候毛某。尔后,毛某独自一人乘坐麻木车到达快递点领取两个包裹,正当其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分别查获疑似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997.8克,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2703克。经鉴定,所查获的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均为50.6%;疑似麻果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均为10.2%。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某犯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荆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毛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吸毒贩毒损害健康、祸害家庭、危害社会,百害而无一利。该案中的毛某想通过帮他人代取藏毒快递从中获利,结果自己却因此锒铛入狱。在此提醒大家,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帮人代取快递前一定要问清包裹里的物品,若是违禁物品要果断拒绝并向公安机关举报;若不知道包裹内的物品,切不能轻易帮忙,以免被人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