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解决小区电梯安全问题

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检察院获悉,9月18日上午,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该院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听证人员。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微主持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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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该院党组成员、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介绍,淳化县城碧水豪庭小区7号楼二单元北边电梯未依法张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志等公用信息,南边电梯虽然张贴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但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7月,截止目前,已经超期两个月时间仍未进行检验,更换检验标志。据群众反映,该楼电梯经常出现突然停运、断电、显示器不显示楼层等各种故障问题,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和人身安全,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损害公共利益。
听证人员对检察机关以听证的形式公开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促进行政机关履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淳化县市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解决好电梯安全隐患问题,维护监督好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保护淳化县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
副检察长赵微表示,这是淳化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办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的一种途径,我们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更好的造福淳化人民。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