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规则变了,降价50%即可中标,价差超1.8倍仍可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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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1.8倍报价出局”的规定再有新解释。
作者:雷公
来源:健识局
全文1835字,阅读需5分
9月24日,国家医保局对合理设置国家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低价基药限价的建议予以答复,称将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规则,确保合理利润,同时逐步建立短缺药品供应稳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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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复函中国家医保局表示,药品集采并未刻意压缩企业合理利润,降价空间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
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企业已经获得了采购量承诺,不必再为药品进医院而公关,营销费用大幅度节约;
“确保回款”极大缩短了医疗机构结算药品货款的周期,减轻了企业资金成本;
中选产品的市场销量迅速扩张,生产成本得到分摊,平均成本更低。
国家医保局认为,药品集采始终坚持“自愿参与、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的原则,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机制,提高竞争效率,迅速、准确地发现药品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为了防止非理性竞争行为,今后的集采中即使价差超过1.8倍仍可中选。此前关于1.8倍规则,拜耳的阿卡波糖降价90%,让华东医药和北京福原全部落标。
此项规定是在今后的药品集采中,药企若下定决心中标,只要满足最高限价降价50%即可,即使超出1.8倍的规则,也不至于将对手挤出市场,这也是要促进企业之间理性报价的措施之一。
业内普遍认为,今后的药品集采的规则将不断完善,参与的企业将获得更多合理利润,在加快推动带量采购成为药品采购的主导模式,扩大改革效应。
防止药企非理性竞争
降价50%即可集采中标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设想,药品集采已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以及“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先后展开了多批次的带量采购,显著降低了药品虚高的价格,净化了市场流通环境。
事实上,国家医保局在研究和制定国家集采规则过程中,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和听取了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在历次集采中不断优化和完善采购规则,意在形成以市场为主的药品价格体系。
而在此次的答复函中,国家医保局就此前所制定 “同品种超过最低报价1.8倍的企业自动出局”的标准做出了解释。
国家医保局方面表示,在第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时,为均衡区域间价格水平,避免中选价格差距过大,在中选价格中明确了中选品种价差不超过1.8倍。
但为防止非理性竞争行为,联采办专门明确当企业报价降幅大于等于5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时,即使价差超过1.8倍仍可中选。国家医保局认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让更多企业中选,促进理性报价的保护性措施。
有分析人士指出,今后参与药品集采的相关药企若想招标,只要将旗下产品价格降至最高限价的50%以下便可满足条件,毕竟药品集采的前提是要保障药品的生产质量。
这也就意味着,药品价格降至50%以下;同品种超过最低报价1.8倍的企业自动出局;同品种药品,过评品种满3家,未过评品种暂停挂网等一系列政策是平行存在的。
随着药品集采常态化,国家医保局将不断完善采购规则,加快推动带量采购成主导模式,扩大改革效应,让公众确实享受到药品降价的空间。
建立全国统一采购平台
允许医院自主备案采购短缺药
在推进药品集采工作的同时,国家医保局将完善短缺药品挂网采购。
在答复函中,国家医保局明确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保障企业合理利润和供应。
而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通过更加灵活自主的价格调节手段,使短缺药品尽快恢复供应。
今后,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全国统一、公开透明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协调联动。按照保障供应优先、临床有药可用优先原则,指导各地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制度。
健识局获悉,目前已有地区针对急抢救药开展带量采购,通过事先承诺约定采购量、提高回款效率,实现了急抢救药保供稳价的局面。
然而,国家医保局也将对价格、采购数量、配送率出现异常波动的短缺药品,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发布预警信息。在监测预警的基础上,强化部门职责,健全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分级应对、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计划,今后将建立药品价格和供应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市场的总体把握和预判。同时发挥采购平台优势,推动消除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伪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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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大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