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教育警示,现将近期查处的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以下简称岳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环境管理股原副科级干部彭荣凯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6月18日,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岳阳县畜牧水产中心)组织对有关乡镇养猪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其中该中心党组成员刘志宇带领岳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环境管理股原副科级干部彭荣凯、该中心畜牧股股长郭某负责检查柏祥镇相关工作情况;党组成员黄信带领县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胡文建、彭冬保和该所干部郭江鹏负责检查公田镇相关工作情况。
当天中午,彭荣凯应岳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环境管理股股长周东邀请返回县城荣家湾镇,参加私人宴请,席间彭荣凯饮用了大量高度白酒,当天下午彭荣凯、周东等人没有正常开展工作。下午16时左右,彭荣凯接到自己好友、岳阳县公田镇某养殖有限公司股东彭某电话,得知黄信带队的检查组将到彭某的养殖场开展检查,并且黄信已经同意由该公司请吃晚餐,彭某请彭荣凯出面,将刘志宇带队的检查组一并邀请到公田镇吃晚餐。彭荣凯答应了,并电话邀请刘志宇等人参加当晚的宴请。随后,彭荣凯又邀请周东一起去公田镇吃晚餐。由于周东当天中餐没有饮酒,故由周东驾驶彭荣凯的机动车,与彭荣凯一起从荣家湾镇赶到公田镇某餐馆用餐。当晚,除彭荣凯等7名检查组成员外,还有周东、公田镇农业推广中心副主任姜勇及该中心干部徐元君、刘洋等共计11人一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中,彭荣凯、周东、黄信、胡文建、彭冬保、郭江鹏、姜勇等人均参与饮酒,其他公职人员未饮酒。用餐结束后,彭荣凯自驾车搭载刘志宇、郭某2人返回荣家湾镇。途中因酒后驾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路边行人黄某与同乘人员郭某死亡。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彭荣凯为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以上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该案暴露了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对一再亮明的纪律红线置若罔闻,心存侥幸;涉案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监督管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敢抓敢管,常抓常管。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反对“四风”又进入一个重要时间节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喜庆事宜等等问题在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这些“节日病”,坚持常态化暗访督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2020年7月,彭荣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黄信、刘志宇、周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文建、郭江鹏、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冬保、徐元君、刘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岳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团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岳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