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男子以安排工作为由诈骗19万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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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谢某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0000元、退赔被害人韩某人民币70000元、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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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11月,被告人谢某对李某、袁某谎称认识西安市铁路局人事处副处长,称自己能往西安市铁路局安置工作。袁某将该信息告知其战友裴某,裴的外甥小伟当时正待业,即请求谢某帮忙安置。2016年11月底,被告人谢某和李某、袁某、裴某、王某、小伟在铜川市新区见面并让小伟填写了一份由被告人谢某事先伪造的西安铁路局合同制工人编制卡。谢某向王某索要现金7万元,经协商谢某先收取5万元,另外2万元由李某暂管,事成之后李某再将2万元交给谢某。案发后,李某将此2万元退回被害人王某。
2016年12月,李某将谢某能够在西安市铁路局安置工作的信息告知其朋友韩某,韩某即请求帮其表妹小丽安置到西安铁路局。2016年12月9日,谢某和李某、韩某、小丽等人在三原县南环路的汉莎宾馆见面,谢某让小丽填写了他事先伪造的西安铁路局合同制工人编制卡。谢某向韩某索要现金7万元,先收取5万元,另外2万元由李某暂管。几天后,在谢某的索要下李某将2万元交给了谢某。
2016年12月,李某将谢某能够安置工作的信息告知了其姐姐李姐,李姐将此事告知刘某,刘某请求李姐帮忙给其儿子小航介绍安置工作。2016年12 月13日,谢某来到三原,通过李姐让小航填写了其事先伪造的西安铁路局合同制工人编制卡,并向刘某索要7万元。谢某先收取5万元,另外2万元由李某暂管。当天在谢某的索要下李某又将2万元交给了谢某。
另查明,2004年、2007年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8月刑满释放。2019年10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局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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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曾因犯罪被判刑,有前科,量刑时可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构成认罪认罚,请求对被告人谢某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对其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来源:三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