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子不下蛋”引发“天价”索赔案 海沧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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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海法/文 陶小莫/漫画)“法官,我家鸭子不下蛋了!”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鸭子不下蛋”引发的“天价”索赔案。
原告老马起诉说:“我家鸭子不下蛋了,被告得赔我70多万元!”被告黄师傅说:“你家鸭子不下蛋,关我何事?”
老马说:“你在我家池塘翻车,害得我家鸭子不下蛋。”
原来,老马夫妻养的一万多只鸭子,这三个月突然不下蛋了,这可愁坏了夫妻俩。
出人意料的是,鸭子不下蛋,竟和一场车祸有关。
车祸和“鸭子不下蛋”究竟有何关系?70多万元的“天价账单”谁来买单?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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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一起车祸过后,万只蛋鸭停产
原告老马夫妻承包了海沧区东孚街道某池塘养鱼养鸭。2017年9月,被告物流公司驾驶员黄师傅驾驶油罐车经过,不慎侧翻,车上运载的菜籽油大面积泄漏,通过路边排水管道流入老马夫妻承包的池塘,污染了池塘,池塘内的蛋鸭羽毛被油渍浸泡,鱼苗死亡,一万多只蛋鸭因此停产,老马夫妻经济损失惨重。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师傅负事故全责,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车主事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原告老马夫妻将司机黄师傅、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海沧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师傅及其所在公司共同赔偿因鱼苗、鸭子死亡、鸭蛋停产等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70多万元;同时,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限额内,对原告以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焦点1 菜籽油泄漏,算“污染导致损失”吗?
被告保险公司答辩认为,根据《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因污染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本案鱼苗、蛋鸭死亡、蛋鸭不产蛋及场地租赁费用等全部损失,均由因案涉车辆菜籽油泄漏造成,属于污染导致损失,保险公司无需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约定了因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导致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约定的“污染”系与地震、战争、核辐射等相并列的词语,若依文义解释,此处的污染应指“大型的环境污染事件”。然而,本案并未有任何相关部门认定系大型环境污染事件,而《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也未对该条款中的“污染”作进一步的定义,对该约定项下的具体情形未予以明确。
法院认为,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相关保险条款有涉及两种以上解释,应依法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即本案应按不属于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污染”情形予以解释,保险公司主张援引该条免除其赔偿责任缺乏依据。
焦点2 蛋鸭不下蛋了,算不算间接损失?
蛋鸭无法产蛋,算不算间接损失?保险公司认为,老马夫妻主张蛋鸭无法产蛋的损失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依据保险条款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无需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物流公司却认为,老马夫妻主张蛋鸭无法产蛋的损失费用系因案涉道路交通事故引起,而且法律、保险条约均未规定何为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也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在此情况下,应认定鸭蛋无法产蛋的损失属于直接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不能免责。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相关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蛋鸭无法产蛋的损失可比照停产损失,通常意义上可理解为间接损失。
保险公司主张其无需对蛋鸭无法产蛋的损失进行赔偿有相应的合同依据,应予以支持。物流公司作为侵权人的用人单位,应对老马夫妻遭受的间接损失,即鸭停产损失予以赔偿。
判决:70多万元损失,责任如何分担?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向海沧法院申请对案涉鸭子、鱼苗损失价值进行鉴定。海沧区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机构作出如下评估意见:鱼苗损失费用合计十三万余元、鸭苗及鸭停产损失费用合计五十五万余元、污渍清理费用合计三万余元。
经审理,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老马夫妻所遭受的直接损失、鉴定费予以理赔,合计25万余元;
另外,一审判决还要求,老马夫妻所遭受的间接损失(鸭停产损失)由侵权责任方(即司机黄师傅所在的物流公司)负担,合计47万余元。
本案二审期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夫妻俩损失2000元及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夫妻俩损失25万余元;另外,物流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夫妻俩损失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