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金老近300余万元

文圣区检察院: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清查公益诉讼工作

被判刑正在服刑还在领养老金,被判缓刑仍参与养老金调整,在被通缉、在押未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还在发放,在服刑期间死亡,遗属仍然享受相应待遇……。今年以来,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机关充分发挥市检察院主体作用,构建分工合理、指挥有力、协作顺畅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格局,通过充分运用诉前程序、完善内部办案机制、加强外部协作配合等方法,在基本养老保险领域专项监督、医疗机构固体废物处置、水资源管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10个方面加大线索摸排力度。文圣区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统一部署,对全市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进行专项清查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应停发基本养老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放但不参与调整;在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应暂停发放。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文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里介绍说。

办案检察官对全市自2014年统一应用系统上线后至2020年4月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初步查明全市男性犯罪时年满60周岁,女性犯罪时年满55周岁的刑事服刑人员符合条件的共计967人,经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经筛选967人中有357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结合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供的受理刑事案件的数据,以及人民法院调取相关人员刑事判决书,确定相关人员所判处的刑罚种类以及违规领取的时间。梳理出3大类包括: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违规发放89人;宣告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被违规调整266人,服刑期间死亡,遗属仍然享受相应待遇的2人。目前,已对89名服刑人员清缴违规领取养金老近300余万元,其余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区分对待,不能一次性退还,服刑期间领取的养老待遇将于退休金中逐月抵扣直至全额清还,对部分刑期未满人员,对其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待其刑满释放后及时予以追缴。

截至目前,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已经移送相关公益诉讼线索16条,立案10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份,涉及的违规发放养老金已经全部停发,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发放的养老金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