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太和: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为命案家庭解决困难

“感谢检察官给我们家送来了救助金!谢谢各位领导对我们家的照顾。”近日,接过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送来的救助金后,被害人的女儿常某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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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太和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前往太和区新民街道郭家窝铺村对命案受害家庭及其所在村委会进行走访,发现被害人常某凤家庭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决定进行司法救助,并安慰被害者家人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
2020年4月19日傍晚,常某凤家中发生一起惨案。被告人谷某山疑心自己的妻子与本村的常某义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由此怀疑妻子离家去找常某义密会,遂酒后携带自制尖刀去常某义家找妻子。谷某山在常某义家未找到其妻子,遂与常某义及常某义的妻子常某凤发生争吵。谷某山一怒之下持刀杀人,造成常某义重伤、常某义的妻子常某凤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案件由太和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首山审查批捕后,移送至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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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期救治,常某义花费医疗支出已达25万余元,但仍处在昏迷状态中,不仅家里的全部积蓄被掏空,还向亲戚、邻里举借背负了12万余元的债务。在无法承受高昂的住院医治费用的情况下,家人无奈给常某义办理了出院手续,常某义现在家中靠一些简单的消炎输液和脑部营养药维持生命。后续治疗费用至少几十万元,这对一个农村家庭就是一个天文数字,而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急需救助。
被害人常某凤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被害人的女儿说,家中80多岁的姥姥至今不知道母亲被杀离世,不敢想象这件事对她老人家的打击。被害人的独生女儿没有工作,事发时刚刚生完孩子在坐月子,未能见到母亲生前最后一面,现在一方面要照顾年幼的孩子,另一方面要和姑姑一起护理处在昏迷的父亲。母亲的离世、父亲的重伤昏迷,让原本幸福的一家人就这样阴阳两隔,这一切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创伤。
10月14日,太和区检察院给受害者家庭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案件承办人李首山将三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了被害人的女儿常某手中。
辽宁省检察机关《关于建立完善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出台后,太和区检察院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并与太和区民政、残联、人社、文教、妇联、扶贫办、卫计委、团委、总工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解决命案受害家庭可能出现的实际困难,达成了救助共识,出台了救助措施,初步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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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救助命案受害的常某凤家庭,太和区检察院专门召开了帮扶协调会议,通报了常某凤被害案有关情况,介绍了其家庭实际困难,共同研究针对性的帮扶计划。目前,民政部门计划为常某义提供办理农村低保申请等救助;人社部门计划为被害人女儿提供技能培训,或者提供公益岗就业机会;残联计划提供后续可能出现残疾器械及证件办理等服务。
接下来,太和区检察院将会做好长期跟踪回访工作,确保各项救助帮扶工作尽早落实到位。(文字:梁天祎)
来源丨正义网 锦州太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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