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男子酒后闹事还拒捕刺伤民警获刑半年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这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的要求。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民警在调解纠纷、控制被告人程某华的过程中,程某华拒不配合,用破碎的酒瓶刺伤民警,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3日被告人程某华酒后因家庭琐事谩骂并殴打母亲、弟媳,其弟弟程某来随即报警,民警罗某带领辅警叶某等人前往现场处警。在程某华家客厅了解情况时,程某华从房间拿出两瓶玻璃瓶推搡了民警,民警口头警告并对其不法行为进行控制,程某华拒不配合,在双方拉扯中程某华倒地,两瓶酒被摔破,程某华在起来时手持破碎的玻璃将民警叶某右腿刺伤,后被两位民警控制。经鉴定,民警叶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华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程某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系初犯,能认罪认罚,该院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黄骏逸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