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诉讼侵占百亿探矿权,当事人赵家波被提起公诉

◎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正安县人民政府大楼

《法人》记者近日获悉,前不久,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遵义百亿矿权案”当事人赵家波以职务侵占罪向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涉嫌虚假诉讼,《法人》杂志此前曾作过系列报道。

2010年,浙江籍企业家邓茵经遵义市正安县招商引资,投资成立项目公司正安拓展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拓展公司”),用于对遵义市正安县境内张家院铝土矿的整合勘探。据了解,张家院铝土矿探矿权估值近150亿元。

2013年,正安县方圆土地测绘有限公司(下称“方圆公司”)以拓展公司未支付150万补偿款为由起诉。2013年5月22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调解书((2013)遵市法民商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形式结案,将原属于拓展公司的铝土矿探矿权转让给了原告方圆公司。

仅因“未支付150万补偿款”,便将价值百亿的探矿权转让给了原告,本案疑点重重。

彼时,矿山投资人邓茵委派的遵义当地人赵家波担任着拓展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本案的原告方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在金系赵家波的前员工。

事实上,150万元债务的真假也存疑。而判断真假并非难事,当年参与签订矿山整合勘探协议的正安县国土局相关人员了解真相,然而他们的证言却未被法院采纳。此外,达成调解过程中,正安县国土局也未被通知出庭。

投资人经过6年诉讼维权后,2019年2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启动再审。再审中吴在金承认,是赵家波安排他起诉并调解,该案至此水落石出。

2019年8月,遵义市中院作出再审裁定书,撤销该院于2013年作出的(2013)遵市法民商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按原审原告方圆公司撤诉处理。

遵义中院判决同时认定,根据赵家波和吴在金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所作的陈述,以及吴在金的证言,足以认定方圆公司与赵家波恶意串通后提起本案诉讼。

这意味着,资人经6年诉讼维权后,最终又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探矿权。

▲张家院铝土矿所在的矿山山脉

刑事方面,拓展公司以虚假诉讼罪和职务侵占罪报案后,2018年,遵义市公安局就本案成立了专案组。经侦查,公安机关认定本案涉嫌虚假诉讼。2018年11月,赵家波因职务侵占罪被刑事立案。

记者注意到,公安机关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有关人员对张家院铝土矿普查探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鉴定,案涉探矿权价值6620.48万元人民币(其中勘查成本效用法估值6290.48万元,探矿权取得成本部分330万元)。

拓展公司代理律师称,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书认定赵家波的职务侵占对象有两项,一是探矿权价值,二是部分现金。目前法院尚未就此案开庭,最终结果如何,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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