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这些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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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通客户端10月26日讯 (泉州晚报记者陈云青)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根据公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抽检了24大类食品1247批次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其中,合格1228批次,不合格19批次。
不合格产品包括10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饼干,1批次糕点,4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
7批次梭子蟹、三眼蟹等水产品镉超标
不合格的10批次餐饮食品及其不合格项目分别为:福州市晋安区泰禾餐海餐饮店销售的正蟹,镉(以Cd计)不合格;周宁县仙珠海鲜大排档销售的梭子蟹,镉不合格;福州市仓山区红星国惠大酒楼销售的天然青蛾(贝类),氯霉素不合格;三明梅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三眼蟹,镉不合格;福安市鼎旺海鲜楼销售的梭子蟹,镉不合格;柘荣县联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华大酒店销售的桂花鱼,孔雀石绿不合格;福安市佰信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不合格;宁德市新福宁食府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蟹(梭子蟹),镉不合格;福州香米拉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文蛤,氯霉素不合格;建阳富贵荣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花蟹,镉不合格。
在10批次不合格的餐饮食品中,共有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镉超标。据悉,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毫克/千克。
已查处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此外,其他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标称龙海市黎明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4月11日生产的芝士味苏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安溪联谊润家商贸有限公司;标称莆田市涵江区锦鸿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11日生产的老婆饼,过氧化值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漳州长泰万豪天悦广场店;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湖里闽南古镇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合格、甲拌磷不合格;厦门佳日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合格;厦门四季优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合格;鹭家鲜生(厦门)商贸有限公司祥岭店销售的泥姜,铅不合格;标称普宁市吉源食品厂2020年4月20日生产的脆锅巴,过氧化值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佳选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标称宁波市江北亲友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10日生产的香辣鱿鱼条,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闽侯县尚干糖巢巢便利店;标称晋江市象山园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6月10日生产的酸甜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顶利超市。
目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诚信经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