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区一户家庭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候选名单

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从2020年8月起,中央文明办部署启动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评选工作。中央文明办经认真审核,确定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候选名单500户,我区1户家庭入选。
关于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名单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
张春燕家庭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街道辛辛板村
任增光家庭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街道富达社区
李建秋家庭扎兰屯市繁荣街道新风社区
郭凤海家庭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呼格吉勒社区
孙 强家庭扎鲁特旗鲁北镇农场村
胡达古拉家庭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呼勒斯图布郎嘎查
乌日图那松家庭正蓝旗宝绍岱苏木扎鲁特嘎查
张爱叶家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海子镇泰安社区
贺 霞家庭乌审旗嘎鲁图镇南丁社区
孟 健家庭杭锦后旗陕坝镇北二街大桥社区
王秀英家庭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渡口村
吉日嘎拉家庭额济纳旗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乌兰乌拉嘎查
乌海市海南区王秀英家庭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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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英家庭2011年被评为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2017年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2015年王秀英被公安部、全国妇联评为“好警嫂”;2008年李占荣被评为自治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04荣立自治区公安厅个人“二等功”;2003年李占荣被评为自治区公安系统先进个人。2020年李占荣获得公安厅个人三等功。
王秀英的丈夫曾破获震惊全国的系列盗窃保险柜案,荣立二等功;曾被评为自治区级先进个人,他跳入冰冷黄河救助落水者的事迹更是被广为传颂。2017年他被评为“乌海身边好人”。王秀英2015年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好警嫂”荣誉称号,为支持丈夫工作,她挑起家庭生活的重担,把丈夫所在的治安检查站的集体锅灶搬到了自己家中,用自己勤劳的双手给治安检查站提供后勤保障。2020年,在新型冠状病毒阻击战中,61年出生的李占荣以“站好最后一班岗”的信心和勇气,凭着当年在治安检查站抗击“非典”时的工作经验,严盘细查,以身示教,被称为最严“当关者”,是首批受到市委组织部通报表扬的全市公安机关两名党员民警之一,战“疫”勤务中,他累计盘检车辆1400多辆,人员2000多人,劝返车辆120多辆,劝返人员230多人,为80多名疫区返回人员,联系社区采取了隔离措施。在公安厅启动的战时表彰中,他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妻子王秀英在疫情期间也不甘落后,她先是和丈夫一起为原居住地巴音陶亥的几个执守卡点和现住小区门岗送去了暖心食品,之后又联系了几名海南区的政协委员,购买了慰问品,对区内的8个疫情检测站进行了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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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