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金牌计划”与企业息息相关,湖南劳动关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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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启动的湖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活动周上,全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启动。按照部署,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三方四家”将通过三年行动计划,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计划、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等,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出台和完善有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梳理已出台的鼓励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出台或进一步完善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指导服务。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动态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构成及分布情况。
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办法。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职责、覆盖企业范围和工作绩效指标,探索更好地服务辖区内小微企业和劳动者的方式方法,推动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建立健全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规范,明确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基本设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等。
探索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依托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建立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了解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培训,交流经验,提高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评价体系,通过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监督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选树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地区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标准和要求。
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制定“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方案和相关标准,包括工作服务标准、设备设施标准、人员配备标准等。制定“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细化方案,开展“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
建立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做好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加大实体培训和远程培训力度,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制定发布并定期更新预防工作指南、调解工作手册、调解书范本等指导文件,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专业能力素质。
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提供培育指导材料。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安排专人深入培育企业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培育方案。
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组建专门的师资队伍对培育对象开展统一培训,进行定期指导,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推荐部分培育企业参与全国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
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计划
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加强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人社系统内外的沟通联系,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服务团队。凝聚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干部以及劳动领域律师、法官、专家等各方面力量,建立专家服务团队。
通过线上推送用工指导信息、免费发放用工指南、举办劳动用工政策培训班、开展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线上用工指导平台,提供政策查询、用工问题解答、用工风险提示、典型经验介绍等服务。
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建立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清单并及时调整,提早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
健全完善服务指导台账。及时选派专人对接重点企业,摸清企业对劳动用工服务的需求,建立指导服务台账。
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确需裁员企业依法实施裁员,坚决防止违法裁员,用好《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积极预防因裁员引发的矛盾风险。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薪酬调查、招聘平台和上市公司等薪酬数据在内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向被调查企业及相关主体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工资价位信息服务。
指导国有企业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市场化机制改革,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入才薪酬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激励,健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各地要总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在本地区企业中予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通讯员刘璋景 曾鹤群 潇湘晨报记者李琼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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