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女生遭12未成年人围殴,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对校园欺凌进一步细化

吉林一中学女生在公园遭12人围殴,猛踹并拉拽头发,且12人均为未成年。因均未成年,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暂不执行。也就是说,这又是一起校园霸凌事件,也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值得再次引起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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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校园霸凌,我国已有多重法律予以干预和惩戒,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等。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或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外,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过,第12条指出了对于年龄的处罚限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围殴受害者的12人均为未成年,警方对其处理也只能限于训诫和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其行政拘留暂不执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日前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明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对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突出问题的处理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主要从学校的管理权方面入手,大力打击整治校园欺凌现象。针对校园欺凌现象,规定了学校方面的防控处置机制,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工及学生等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的培训宣传工作。学校有义务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监管和防控,对于问题学生进行必要的严格管教,对于受害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配合家长给予学生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具有严重问题的学生,学校不得不作为甚至隐瞒忽视,而应当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公安机关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置犯罪未成年。让受到欺凌的孩子真正有法可依,也不再放纵犯罪未成年人。
此外,在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问题再一次被提起,我国拟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也不能倚仗年龄小而随意犯罪。
每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背后,映射的都是校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足,若想彻底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需教师、家长和学生自身的共同努力。提升学生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加强同学之间的凝聚力,重视校园欺凌有关培训,对校园欺凌零容忍,决不允许未成年人利用无需负刑事责任之相关规定肆意对他人进行伤害及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