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否认周星驰爱情馈赠,坦言:若馈赠会要更多,再加两个零

11月20日,周星驰被旧爱于文凤追讨约7000万港元佣金案进入第三天审理,于文凤的供词遭周星驰律师质疑,认为于文凤根本不记得二人18年前达成分润时的对话,于文凤不同意,周星驰律师表示当年的口头承诺是在山顶豪宅中,当时二人晚饭后,周星驰望着维港作出的承诺,于文凤更否认那不是她:可能是其他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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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庭上称,2007年后也曾获部分投资分配,但坚持并非情侣间馈赠,而是工作报酬,如果于文凤视之为情侣馈赠,她会因为感情要求周星驰将钱转帐到自己名下,或者要求更大金额(再加两个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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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周星驰被旧爱于文凤追讨约7000万港元佣金案再次开庭审理,于文凤亲自出庭应讯作供。于文凤戴着口罩和墨镜,扎着马尾辫,身穿白色高领衫搭配米色西装和黑色长裤现身,据悉于文凤上午并没有入庭内应讯,而是待在庭外与律师研究法律文件,下午的审讯会于文凤亲自上庭作供。周星驰本人则没有出庭,由律师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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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第二天,于文凤出庭作供,提到两人不少鲜为人知的事,包括她原先并非周的粉丝,相识后才开始看他的喜剧、当年为了帮周星驰学好英语进军荷李活,二人平日会以英语沟通,她又提到,周星驰不相信婚姻,但她并非为了逼婚才要求取得投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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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追讨周星驰佣金案早在2012年就已经开始,双方期间于文凤多次申请修改申索陈述书进行诉讼,最终法庭准许于文凤重新草拟申索陈述书。据悉于文凤控诉早年协助周星驰投资却被拖欠佣金达7000万元,并揭露了两人维持了13年的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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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天的庭审中,周星驰与于文凤均未到场,案件预计审讯15天,两位当事人后续均须到庭上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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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律师陈词:
于文凤律师指与周星驰仍是恋人期间,双方曾达成协议由于文凤作为周星驰的私人投资顾问,投资成功获利可获分10%佣金。其中包括投资的3个独立屋及5个车位,以及协助的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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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律师在庭上陈述于文凤与周星驰的恋情,指于文凤与周星驰于1997年至1998年期间成为情侣,于文凤同时也帮助周星驰处理财务事宜,2002年4月,于文凤与周星驰签订书面协议,成为周星驰的投资顾问,每月薪酬2.5万,后来增至5.9万,及再后来减至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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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律师表示两人于2002年圣诞节达成口头协议,如果于文凤投资成功获利可得佣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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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律师表示案件涉及天比高12号独立屋、3个比华利山独立屋及5个停车场、以及投资的基金,截止2020年6月有关基金从1162.5万港元增至635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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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律师表示于文凤除了与周星驰发展浪漫关系外,也与周星驰成为商业伙伴关系,涉及的投资款项巨大,根据协议理应获得巨额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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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律师引用周星驰证人的口供指,周星驰自90年初开始拍电影,并于1996年成立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处理电影业务,并通过星辉及由胞姐周文姫处理财政事宜及业务,若涉及个人文件或支票需要签署,或涉及大额款项需经周星驰确认时,周星驰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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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律师又引述周星驰的胞姐周文姫证人口供指,周星驰高度注重私隐,极少向她提及个人或其与于文凤的浪漫情史。对于周文姫指周星驰喜欢看楼及独自就餐,有时会要求她及于文凤陪伴,于文凤律师表示周星驰当时的想法及态度是对于文凤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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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律师表示于文凤当时在投资上是具有一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专家,于文凤曾就读名校、在港交易所工作及于文凤胞兄的证券投资、地产公司工作,对于地产及证券有一定认识,于文凤曾介绍律师给周星驰,并协助周星驰成立两个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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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律师表示星辉海外只有两至三个全职职员,并非大规模公司,因此缺乏足够人手协助周星驰。于文凤律师反驳了关于周星驰给于文凤的有关款项是出于爱的馈赠的说法,与其有关做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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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律师陈词:
周星驰律师指出本案需考虑的双方是否有商业关系,或有意建立法律关系,不接受于文凤方的说法,即于文凤建议的投资成功获利后可获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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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律师表示2002年某个晚上,周星驰在位于山顶住宅晚饭后,在露台欣赏维港夜景时,周星驰向于文凤提出投资成功获利分10%给她,当时两人关系美好,也已成为情侣5年,两人当时在露台倾谈的内容,必然是两人处于浪漫关系的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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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律师质疑于文凤具有投资经验的说法,表示周星驰自1997年已投资的物业,包括浅水湾The Somerset物业等,经验必然比于文凤丰富,而且于文凤曾替周星驰投资失败致损失1300万,如果两人协议具法律效力,为何投资失败却又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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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律师指周星驰于2007年至2011年共向于文凤支付2160万元,加上2012年2月,周星驰与于文凤见面时支付了1000万元,有关款项是周星驰对于文凤出于感情及爱的馈赠,不涉任何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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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涉案的天比高12号屋则由周星驰持有,周星驰花费4150万装修多年,直至2011年才装修完,直到两人于2010年3月分手,由于当时于文凤的住所正在装修,周星驰仍让于文凤及其母亲暂住天比高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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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质:
于文凤本人在出庭时表示之所以在2002年圣诞节主动提出10%投资利润分成一事,是因为想起当时兄长质疑她和周星驰的关系只会是徒然,于文凤也赞同了兄长的质疑,觉得周星驰未必娶她为妻,她决定主动提出口头要求分配10%投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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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表示在2002年圣诞节,与周星驰透过口头和电话短讯讨论投资分成百分比,确认其可获所有由她推荐的投资产品共10%利润,周星驰表示OK,于文凤认为这个口头答应有商业效力。周星驰律师则当庭质疑,既然是商业协议,为何不黑纸白字地用书面草拟一份协议,更遗失了短讯。于文凤解释指,因为她十分信任周星驰。
于文凤表示周星驰当时曾主动提出送她一部单车作圣诞礼物,而她不希望收到单车,反而想起兄长曾经质疑过她可以在恋情中获得些什么,她才向周星驰提出确认投资利润分配一事。于文凤更深信周星驰不会迎娶她为妻,但她也重申不是强迫一定要周星驰娶她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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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的律师盘问于文凤,质疑她02年初受雇于周星驰个人公司时所签署的书面协议,是出于她的主意,而且协议内容是由于文凤一方草拟的,并非周星驰主动提出,而且公司职员也不清楚于文凤可以为公司提供什么服务。于文凤表示她当时有向对方解释自己可提供理财建议,但她忘掉了讨论书面协议内容。
至于协议中的月薪2万元,于文凤认为工资根本不能反映她庞大的工作量,因此她要求通过投资分成增加她的收入也是无可厚非。并表示她的律师混淆了周星驰口头应许投资分配的日子,所以事后也修改了。
周星驰律师质疑周星驰并没有承诺分配一成投资利润给于文凤,而是周星驰在寓所与于文凤约会时主动提出以投资利润一成作为爱的馈赠,于文凤更是否认曾有此约会,质疑周星驰约会的可能是其他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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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律师质疑于文凤,曾经替周星驰炒股失败但不用负担责任,于文凤解释因为周星驰向她反映他的母亲投资更加成功,才导致她投资失败,并否认投资金是馈赠。
于文凤指曾获周星驰转帐投资分成,坚持这些并非馈赠,而是她工作的报酬,指自己不是会要求男朋友送她现金的人,又称如果是情侣间的馈赠,她会要求多加两个零,甚至要求对方直接转到自己名下。
话后语:
案件持续了有8年有余,一直都没有定论,而10%佣金也只是口头协议,分佣条款未写入协议,恋爱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成为争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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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人生如戏,于文凤还在与周星驰恋爱期就已经不相信两人会长远,如今还暗指周星驰当时与别的女人约会时说下一成分润的事,从始至终都主动与周星驰划清经济上的界限,甚至不惜闹上法庭,这结果也令人唏嘘,希望最后有个好的结果,彻底结束这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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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感情真伤钱!还好于文凤表示自己只是要工作报酬,不然还要加两个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