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安徽工程大学老师杀死19岁女学生案宣判

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春牛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春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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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郭春牛系安徽工程大学教师,被害人莘某某系该校2018级学生。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任莘某某老师。同年4月初,两人相恋,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此后,郭春牛继续联系莘某某,希望与其复合,未果。2019年9月19日下午,郭春牛携带一把匕首向莘某某颈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数十刀。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到达案发现场将自杀未遂的郭春牛控制,莘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莘某某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戳全身多处致左颈总静脉破裂,肺、肝、肾、脾、胰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春牛持匕首连续多次捅刺莘某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等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郭春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涵涵是安徽工程大学学生,郭春牛是其中一门课的老师。2019年4月初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感情不合,于同年6月30日分手。直到涵涵因提出分手遭到郭春牛殴打后报了警,谢女士才第一次知道郭春牛此人。涵涵当时并没有追究郭春牛的责任,而是选择以和平分手的条件与其调解。
后来,从涵涵陆续的陈述中,谢女士得知郭春牛是一个控制欲极强的人,翻看涵涵和别人的聊天记录。
两人在一起仅月余,便开始争吵不断。其中一个重要的导火索,是在两人确立恋爱关系时,郭春牛仍有家室,和涵涵聊天时候,郭春牛一直刻意营造一种单身父亲的形象,期间郭春牛也曾以毕业相威胁。在两人分手后,郭春牛曾多次要求涵涵复合甚至威胁要自杀。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2019年9月初,郭春牛希望与涵涵复合未果。2019年9月19日,郭春牛查询涵涵课程表、提前埋伏于附近、等候尾随涵涵,在安徽工程大学小北门外,涵涵欲坐出租车摆脱郭春牛纠缠,见其追来,便往马路对面跑去,郭春牛拿出提前藏在随身包中的刀具,控制住涵涵身体后疯狂捅刺数十刀,涵涵倒地后仍然捅刺,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自杀未遂的郭春牛控制,涵涵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30日,该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女孩家属委托诉讼代理人樊颙律师、张梅律师透露,在庭审中,郭春牛坚决否认故意杀人,并提出自己有抑郁症系精神疾病,对抗公诉人的指控。
据此前媒体报道,被害女生涵涵的母亲谢女士表示,在庭上,郭春牛毫无悔罪之意。郭春牛当庭否认了自己的一些犯罪行为,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且事发时并非想要杀害涵涵,而是想自杀,在这个过程中向涵涵刺了几刀,但精神疾病的说法被出庭的精神鉴定专家当庭否定。律师樊颙称,郭春牛当庭对于公安机关此前作出的精神鉴定提出质疑,其辩护人认为郭春牛或涉嫌故意伤害罪,且郭春牛有精神疾病,应不承担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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