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当街杀害女学生一审获死刑 被害人父母介绍两人交往内情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20日下午3点30分,“安徽工程大学大学老师郭春牛杀害19岁女学生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春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天下午3时许,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就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以及关注此案的市民。由于该案涉及到个人隐私,和10月30日开庭一样,对外不允许旁听,受害人父母得以进入法庭旁听。
受害人涵涵(化名)的母亲说在进入法庭前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她今天特地穿着女儿的一套衣服,就是希望判处郭春牛极刑,给女儿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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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春牛系安徽工程大学教师,被害人涵涵系安徽工程大学2018级学生。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任涵涵老师,2019年4月初,两人成为情人;2019年5月29日,郭春牛和妻子离婚;2019年6月29日,涵涵被郭春牛殴打,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解。次日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再保持任何关系。
2019年8月12日,郭春牛从网上购买匕首一把。2019年9月19日下午4点38分,特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赶到现场,发现有一男一女躺在安徽工程大学小北门快车道马路隔离带。两人都有刀伤,现场有一把30多厘米的匕首,随后两人被120急救送到芜湖五院救治。
以给高分为诱饵 引诱受害女生与其交往
2019年2月,安徽工程大学33岁的教师郭春牛与该校19岁学生涵涵(化名)结识,同年4月初,郭春牛隐瞒已婚和有两个孩子的事实,诱骗涵涵和其交往。
2019年4月,郭春牛与涵涵在一起的两个多月,由于郭春牛控制欲太高,不堪忍受要求分手。但涵涵一提分手,郭春牛就会对她进行威胁:“你分手,我就不让你拿到毕业证,考试肯定让你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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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涵遇害后,其家人提供的一张聊天截图显示,郭春牛曾说:“我给其他人最多七十多分,给了你九十多分,这样你就能拉开与其他人的距离。如果不出意外肯定能拿奖学金。”
6月30日,涵涵决定离开郭春牛,提出分手。6月29日,涵涵因遭到郭春牛殴打报警,在派出所,两人签署民事调解书,和平分手。但是,此后郭春牛依然不断骚扰和威胁涵涵。
受害人父亲说,郭春牛有两个孩子,一个还小,诱骗她到家帮他带孩子,想不到女儿却遇到了人渣。杀害女儿前,对她殴打,也到了派出所,涵涵的母亲也来了芜湖,在学校附近租房,陪伴女儿一个星期。
“得知女儿和郭春牛交往,本来我们要去学校反映,考虑到他是教师,教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还是博士高学历,怕(对他)影响不好,也就没有和学校说,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谁知道还是遭到他的杀害。他就是人渣。”涵涵父亲说。
持刀光天化日之下行凶 当街将受害人杀害
2019年8月案发前,郭春牛在网上购买了了一把30多公分的匕首,藏匿在家中。
2019年9月19日,郭春牛查了涵涵课程表,然后跟踪、尾随,直到涵涵一个人时才动手。下午4点多,在安徽工程大学小北门外,尾随涵涵近一个小时后,郭春牛拿出匕首走向涵涵。当时,涵涵欲乘坐出租车离开以摆脱纠缠,见郭春牛追来,便向马路对面跑,郭春牛追至马路中间,持匕首向涵涵颈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刺数十刀。
“我当时接到女儿的电话,让我来学校,我问她怎么了,电话就打不通了,这时候,女儿已经被他杀害了。”涵涵母亲泣不成声地说。
案发后,涵涵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受害人系他人持锐器刺戳全身多处致左颈总静脉破裂,肺、肝、肾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郭春牛行凶后,看到涵涵已经倒地,奄奄一息,他拿刀捅向自己腹部,然后倒地躺压在涵涵的身上。就在目击群众报警时,郭春牛发现涵涵还有气息,郭春牛又再次举刀捅向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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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代理人樊颙律师说,犯罪嫌疑人郭春牛是预谋杀人,受害人被刺了48刀,有几刀是穿刺伤,刀刀致命。
“郭春牛捅了受害人后,自残倒地,发现女孩没有死后,又转身持刀补了几刀,实在残忍。今天的判决,彰显了司法公正。”樊颙律师说。
10月30日,此案在芜湖中院开庭,在法庭上,郭春牛辩解说他有精神病。此前,公安部门在对郭春牛采取刑事措施后,邀请了专业机构对其精神病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是,郭春牛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经鉴定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拿到一审判决书后,涵涵的父亲哽咽着说:“今天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为了这一天,我们等了一年多的时间。”当记者问其是否会提起民事赔偿时,涵涵父亲表示,“下一步再说。”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未当庭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书上称,“郭春牛在行人众多的大学校园门口公然持匕首杀害她人,其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人身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同时,郭春牛作为大学教师,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教师身份发展其学生即被害人成为情人,在被害人与其分手后又予纠缠,直至将其杀害,且还与其他女生关系暧昧,毫无师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郭春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涵涵母亲说,一审判决也算是给女儿一个交代,让她的在天之灵有个告慰。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后,法官当庭两次问郭春牛是否上诉,郭春牛始终一言不发,不予回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