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一批违纪 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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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震慑和警示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并提醒消费者防范交易风险,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通报了房地产公司违规有奖售卖、虚假宣传,中介侵占客户资金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及查处结果。
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伙人挪用客户资
金被刑拘
接到清城区的某地产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住建部门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房产中介机构是否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核实该中介机构未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手续,门店已关门并转让,被举报人已失联。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市住建部门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公安机关表示已接到报案线索,正在组织警力排查。经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查办,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在该地产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收取客户的购房首付金以及赎证等费用,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店铺租金、公司日常开销等,导致后续无法偿还客户支付的相关费用。
2019年8月8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立挪用资金案。2020年8月5日,犯罪嫌疑人投案,并交代了其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当日被执行刑事拘留。目前,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房地产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被处广告费用4倍罚款
2019年10月28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投诉,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开始在其开发的某项目销售中心大厅设置1个4米*3米铁灯布结构的广告牌,广告牌上标示有1、“广清片区唯一配备影院的大盘”,2、“周边某楼盘一期交付1000户,基本没有入住”的数据信息词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该房地产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共8000元整。
房地产公司违规进行有奖销售
被处6万元罚款
2020年5月15日,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项目售楼部进门左侧设置有内容为:“金秋9月购房节大抽奖特等奖1名,价值十万元全屋家私家电大礼包或购房券6万元房款;一等奖2名,价值八万元全屋家私家电大礼包或购房券5万元房款……”等的广告宣传牌。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责令该房地产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6万元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销售
●案例1 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5%的罚款
2020年6月23日,住建部门执法工作人员在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某项目销售中心现场巡查中发现该开发商开发的2栋房屋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住建部门执法工作人员即刻对该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销售行为。2020年8月31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其作出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5%的罚款,约1.4万元。
●案例2 罚没所得并处以罚款
2020年7月8日,住建部门执法工作人员接到信访人反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情况后,即刻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并约谈开发商了解情况。经核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预售证》销售商品房,而且在收取预售款未将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7月10日,住建部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销售行为,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于2020年8月31日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163194元,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3%的罚款489.58元,共163683.58元的行政处罚。黄剑琴 杨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