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 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将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发现,“婚姻冷静期”的问题在网上引发了众多讨论,“冷静期”过程中一方拒绝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怎么办,一方有家暴、赌博等恶习拒绝离婚怎么办,“冷静期”的规定会不会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的当事人等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离婚冷静期30天怎么算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来源于《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具体的时间上,根据民政部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也就是说,“冷静期”30天的时间就是从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
未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并非两种方式都适用。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依次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那么协议离婚“冷静期”过程中,一方如果拒绝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导致无法离婚,应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
诉讼离婚无“冷静期”规定家暴等行为可起诉离婚
近年来,多起家庭暴力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比如,今年7月,河南商丘柘城县刘女士遭到丈夫殴打之后从二楼跳下,腰椎体、双跟骨和右侧耻骨等全身多处骨折。刘女士称当时在没有任何逃生可能的情况下,她只能选择从二楼跳下。不少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会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的当事人。
对此,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发现,根据《民法典》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存在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然后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离婚,而不用通过协议离婚,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离婚冷静期”问题。
目前,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调解的时间做规定,实践中,一些离婚案件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久调不决”的现象。对此,《民法典》新增了这方面的规定,根据《民法典》1079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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