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江苏办理安全生产犯罪案件165件 九成以上案件涉及这两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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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22日讯(记者 刘浏)12月22日,江苏检察机关召开发布会,通报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2018年至今年10月,全省共受理审查逮捕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165件316人,其中批捕87件162人。受理审查起诉1540件2355人,其中起诉1258件1801人。
在发布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熊毅介绍了案件特点,96.3%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涉及“两罪”。2018年以来起诉的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1078件1504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4件189人。其他起诉较多的罪名还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33件80人,危险物品肇事罪8件16人。案件多发在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领域领域,发案量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业园区分布呈正相关。
发布会上也介绍了两起近年来广受关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案件办理情况。在办理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失职失责的企业负责人员、中介组织和监管人员,对涉案的7个被告单位、53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相关人员被判处20年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在办理无锡“10·10”高架桥垮塌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查明责任,依法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追究指使司机严重超载运输的企业主责任。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超载超限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故意绕行逃避检测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通过综合运用“一超四罚”、纳入信用管理及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发出后助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治超效果显著。通过这些重大案件的办理和发布,检察机关向全社会进行普法,明晰责任,强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力争达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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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严厉打击相关犯罪,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发挥职能,完善相关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省检察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制度,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逐案分析研判,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社会治理。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以来,全省在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向涉案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30件,推动消除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8件,立案34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7件,有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消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和隐患。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