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公开宣判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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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现场。记者 王天宇 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8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12月28日上午,海口中院对莫某伟、李某雄、冯某珠等3名被告人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同时判决3名被告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并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系海口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8年12月13日,被告人莫某伟在家中杀害之前在文昌市蓬莱镇以40元每斤的价格收购四条舟山眼镜蛇和三条水律蛇,并加工给郑某等人食用,后郑某等人支付给莫某伟800元买蛇钱。
2018年12月底的一天,被告人莫某伟经与一名广西籍男子电话联系,双方约定以10元每斤的价格在定安县龙湖镇见面交易一条约30斤重的蟒蛇。当天下午,莫某伟向该名男子支付300元。2019年2月9日,莫某伟以1800元将该蟒蛇出售给定安县龙湖镇某村村民李某,并答应为其宰杀、烹饪。当天中午,莫某伟邀请被告人李某雄、冯某珠帮忙,在某食品站内共同杀害该蟒蛇。当日18时许,李某用烹饪好的蟒蛇宴请邻居和朋友。
2019年1月初,上述该名广西籍男子再次与莫某伟约定,将一条20斤的蟒蛇以10元每斤的价格出售给莫某伟。当天下午,在定安县龙湖镇某卫生院门口,莫某伟以200元向该名男子收购了该条蟒蛇。同年3月21日,莫某伟独自在某食品站内杀害该条蟒蛇,并将蟒蛇肉存放入家里的冰柜,同年5月底发现蟒蛇肉变质遂将蟒蛇肉丢到某卫生院旁的垃圾桶里。
2019年6月14日早晨,定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执法巡逻时发现莫某伟有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嫌疑,随即上前进行检查,莫某伟未能提供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民警当场对一条眼镜蛇予以查扣,另外,在莫某伟家中查扣疑似松鼠两只、疑似狐狸一只、疑似鸟类一只,均为死体。
2019年6月14日,被告人莫某伟在文昌市蓬莱镇被定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雄被定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同年7月18日,被告人冯某珠到定安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经鉴定,莫某伟等人杀害的蟒蛇、舟山眼镜蛇及滑鼠蛇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物种,属禁止贸易的物种,其中蟒蛇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舟山眼镜蛇和滑鼠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经林业部门核定,莫某伟等人杀害的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为6.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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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现场。记者 王天宇 摄
检方认为,被告人莫某伟非法收购、杀害、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蟒蛇、舟山眼镜蛇、滑鼠蛇的行为以及被告人李某雄、冯某珠帮助莫某伟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蟒蛇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莫某伟等3名被告人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破坏了森林生态环境,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公诉机关对莫某伟等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恢复被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6月份,海口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12月28日上午,海口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莫某伟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雄、冯某珠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被告人莫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64900元,李某雄、冯某珠与莫某伟连带赔偿其中的30000元;3名被告人需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3人通过在场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打破了生态平衡,更是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对这类行为必须进行严厉打击。为此,法院通过公开庭审、宣判的方式,希望通过该案件有力震慑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社会各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努力实现案件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