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

发布会现场。 张煜欢 摄

中新网杭州12月29日电(张煜欢)29日于杭州举行的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称,浙江规定对入境人员新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进入冬季以来,全球疫情快速上升,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持续增加,并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人员中发现多起核酸检测阳性情形。在此背景下,浙江动态调整和完善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据介绍,为进一步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浙江规定,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并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陈广胜称,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全过程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应尽量控制活动范围。相关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

此外,由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皇姑区和大连市金普新区,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近期出现散发病例,根据浙江常态化精密智控机制要求,对被划定为高风险或中风险地区的来浙返浙人员,若无法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该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将引导到当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对已降为低风险的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东宁市等相关区域,已不再要求其来浙返浙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