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扒“内蒙古呼格冤案”真凶:长了一副笑脸!天生有女人缘

12月30日,媒体报道称曾因“呼格吉勒图冤案”被追责的刑警队长刘旭,已经于去年10月份自缢身亡。而其自缢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他制造了冤假错案被追责有关。
此前曾轰动全国的“呼格吉勒图冤案”也随着这个消息,再次引起舆论的关注。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18岁的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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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认定,1996年4月9日,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受害女子进行流氓猥亵,然后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
冤屈而死的“呼格吉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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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2005年,这起案件的真凶赵志红落网,蒙冤的呼格才被洗清罪名。赵志红被捕后主动承认1996年“4.9”女尸案其实是他所为。经过十年重审,法院终于因为证据不足还给“呼格吉勒图”清白。而赵志红也多活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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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来扒一扒这位号称是“微笑杀手”的赵志红。
1996年04月至2005年0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和乌兰察布两地往复流窜、大肆作案,近10年间盗窃、抢劫,强奸、杀害女性共十几起,最年幼者仅12岁。
他是杀人如麻的冷血杀手,然而他却天生长了一张“笑脸”,有点像《蝙蝠侠》电影里的那个大反派“小丑”,他总是笑眯眯的,而且巧舌如簧,能言善道。可能因此被称为微笑杀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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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天生具有女人缘。
他的外表和谈吐的迷惑性导致独自在家的12岁小姑娘为他开门,两名女大学生和一位国家干部在深夜自觉自愿地上了他的“黑车”。
在他被捕后,两个“女朋友”甚至上警察局去替他求情,表示他是好人,一定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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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被捕时,他不仅和一个女幼儿园园长同居,还和另一个19岁幼教交往。据说还和两名学生家长保持关系。
他曾在采访中称,我的身边从来没有缺少过女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身边的女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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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身边有这么多女人,还要作案?
据悉主要还是由于贫困的原因,他在和女性交往的时候因为想爱不敢爱的现实,让他非常烦躁,总想找个地方发泄一下。于是作案成为他寻求解脱和刺激的一种途径。“每次作案前,我的心情都不是太好。久而久之,我对作案上了瘾。”
他说:“1996年4月(也就是呼格案),对性的渴望导致我走上了强奸、杀人的第一步。这一次作案,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使我从一个好人彻底变成了一个坏人。这以后,我开始对自己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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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表面的作案动机是为了满足扭曲的性幻想,追求刺激。但实际上却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他的家庭条件不好,生活太过“平庸”,各方面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感到未来的人生压抑且绝望。同时他对自己懦弱、自卑、无能的性格充满反感,厌恶自己,想做一个“自信的”、“强大”的自己。
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2019年7月,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临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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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赵志红,男,小名小红,1972年出生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一个落后的小山村,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1996年04月~2005年0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2005年,被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落网后交代的第一起罪行是“4·9”女尸案 。0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0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019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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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经历
1996年04月~2005年0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和乌兰察布两地往复流窜、大肆作案,10年间盗窃两起,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惨遭其强奸杀害,最年幼者仅12岁。
公安部画像专家为他总结的“弯眉、三角眼、小嘴”的面部特征,十分传神。巧舌如簧,是他的最大资本,也是他在作恶时比匕首、电话线还要锐利的武器:正是一次次的谎言,让他得以敲开独自在家12岁小姑娘的房门,并讨来一杯温暖的茶水,诱骗两名大学女生、一位国家干部在旷野或深夜、自觉自愿地上了他的“ 黑车”,在和园长女友张丽“谈婚论嫁”的同时又与乌兰察布分园19岁的幼教霞飞“坠入情网”,还和两名学生家长“暗结连理”长期姘居。
因呼格吉勒图案休庭9年
赵志红案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重要原因就是他和呼格吉勒图冤案相关。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 。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30日, 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9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
由于涉及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案在2006年开过一次庭后就搁置了下来,一搁就是9年。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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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人员追责
赵志红落网后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 "4 · 9" 女尸案(呼格案)。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8月,复核得出结论," 呼格案 " 确为冤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 " 四 · 九 " 女尸案,赵志红曾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中漏掉了此案。
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11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均成立调查组,对各自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其中,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来源:远荐
编辑:游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