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
2021年兵役登记工作展开网络登记
通道正式开通
特别提示
兵役登记是一项强制性制度
无论参军与否
适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
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云南省2021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21
一、登记对象
1.2021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本县辖区,以及在本辖区内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2.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3.2021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4.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选择2021年义务兵上下半年应征报名,如今年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1年度缓征”。
5.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或进行今年应征报名。
12.21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2.21
三、登记方法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1张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县武装部或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确认。
4.目测初审。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体格目测和政治初步审查,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审核。
12.21
四、组织实施
1.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
2.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县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初检初考,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
3.辖区县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方便。
4.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应及时补登。
12.21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审核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机关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参加兵役登记。
12.21
六、咨询受理
元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月4日
编辑:sun
审核:孙桂江
责编:黎欣欣
监制:杨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