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将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

本报讯 在遵义市凤冈县某3A景区旁,当地一家水泥厂长期在此采矿,造成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2020年8月19日,凤冈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

据了解,凤冈县知青茶山位于该县何坝镇水河村境内,是国家3A级景区,自然植被较好。然而在茶山附近,却长期有一家水泥厂在此开采配料用砂,造成该景区整体环境受到破坏。2019年以来,凤冈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这一有损公益的行为后,立即履职,要求监管部门凤冈县国土资源局履行监管职责。

据悉,位于该景区旁边的采砂区,为第三人凤冈县西部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水泥配料用砂矿区。2012年2月,该公司取得遵义市国土资源局的采矿许可证,采矿区域为0.034平方公里,采矿期限至2022年2月28日。

不过,西部公司在采矿过程中对耕地、林地造成严重破坏,自然景区遭受破坏,形成高危边坡,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当地村民意见很大。

2018年4月,凤冈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进行整治。但是,西部公司却长期未对受破坏的区域实施整治。

2019年3月14日,凤冈县检察院向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落实矿山修复工作,并明确复绿亩数、株数。当年4月26日,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称已要求西部公司按规定开展修复工作。

县检察院在回访、现场查看中发现,该局虽然履行了部分职责,但时隔一年多后,受破坏的区域并未得到恢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侵害。该院遂于2020年8月19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

2020年12月29日,湄潭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凤冈县自然资源局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怠于监管,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判决责令该局依法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