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北起”,济南城发集团与商河县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1月8日上午,济南城市发展集团与商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深化战略合作,共同打造促进商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互利共赢平台。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这是济南城市发展集团去年成立后,首次与县区开展战略合作。同时,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商河兴商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共同出资成立合作公司,共同推进济南市商河县全域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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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根据战略协议约定,在商河县辖区范围内,济南城市发展集团将聚焦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新旧动能转换战略,充分发挥投融资及产业、资源整合优势,开展城市更新、城乡融合发展、土地熟化、土地综合整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以及投融资等业务。
签约仪式上,济南城市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宗生表示,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是市属一级国有独资功能性企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集团正按照“四个统筹”要求,立足城市空间优化拓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三大主业,多元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相关业务,为“东强、西兴、南美、北起、中优”城市发展新格局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商河县是“温泉生态之城、休闲健身之都、鼓子秧歌之乡”,是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移战略承载地,是省会北大门,承担着城市“北起”发展重任。在“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四个统筹”意见措施之年,济南城市发展集团与商河县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必将更好地助力省会城市建设,助推集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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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委副书记、县长袁长奎表示,与济南城市发展集团开展战略合作,必将显著增强商河县资金运作能力和自我造血功能,推动商河加速融入济南“北起”城市发展新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度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商河县委、县政府将始终秉承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理念,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双方的合作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为加强与商河县属国有企业深度合作,支持商河区域内各项目推进,当天,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商河兴商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合作公司,共同推进济南市商河县全域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业务。
记者了解到,2020年6月7日《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市级统筹的意见等“四个统筹”的意见措施》(济政办发﹝2020﹞9号)明确提出组建“济南城市发展集团”。当年7月12日,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南市政府批准成立,11月3日完成注册。该集团为市属一级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功能性企业,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围绕济南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统筹承接全市土地一级开发任务,负责土地的熟化、整理和运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城市功能配套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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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济南市委、市政府“四个统筹”的要求,该集团立足城市空间优化拓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三大主业,多元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相关业务,为济南市“东强、西兴、南美、北起、中优”城市发展新格局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该集团发挥融资优势,通过利用政府资金、融资贷款、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与各区县政府、平台公司合作,积极介入全市土地熟化、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功能配套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工作。
据介绍,围绕服务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立足省会济南核心优质资源,济南城市发展集团目前正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投融资主渠道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土地保障,进一步助力打造“五个济南”,加快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