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查处!屯溪一化妆品店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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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屯溪区市场局昱中市场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户展开专项摸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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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下午,在中心城区某化妆品店,执法人员发现多种进口化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标识,且现场不能提供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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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当即对货架上在售的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处妆品进行清点登记,并封存扣押。经清点统计,共查获9个品种,37件产品,货值1800余元。下一步,昱中市场所执法人员将依法对该化妆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行为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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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的。《条例》共6章80条,从原料与产品、生产经营等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其中明确规定,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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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屯溪昱中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