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禁止放高利贷,多少利率是高利贷亟需立法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的上限规定,并不是普遍的高利贷判断标准。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不仅仅是针对民间借贷,而是适用于所有借款合同。多少利率算高利贷呢?法律没有明确数额,仅仅是规定借款利率不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说借款合同中,利率达到多少构成高利放贷,高利放贷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图片
中国人民银行是法律确定的银行利率市场监管机关,借款合同利率由人民银行发布,或者规定。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对利率的管理越来越少,商业银行跟进市场变化自主确定借款合同利率的时代来临。利率市场化是让金融企业自主定价,但绝不是漫天要价不受约束。过高的借款利率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中对司法保护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做了限定,“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这个上限,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是高利贷利率的判定标准。以2019年8月20日开始计算,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为15.4%
但是,很多人发现实践中网络贷款,信用卡透支利率等远远高于15.4%,年化率在18%以上居多,超过24%的网络贷款利率很普遍。很多人不解,为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未能阻止网络贷款和信用卡超高利率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对金融机构借贷合同并不适用。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规定也就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借款行为。网络贷款和信用卡透支利息高利贷的标准并不明确。最高法院早期的司法文件中指出,金 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 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 资成本。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和网络贷款机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时候,法院才予以干预。但,这里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具体多少才是高利放贷仍然是不明确的。这与《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相差甚远。
图片
按照一般的经济规律,银行的借款利率和社会平均利润率相等。银行利率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时,就会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如果金融机构借贷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都高于10%以上,那么借贷企业必须获取15%以上利润时才能按时还款缴税等。实践中企业实现15%以上的商业利润并不容易。现有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利率最低在15.%,这就意味着企业借贷风险极高,或者还不起贷款。当然,有人说银行正式的借款利率没那么高。
实践中,低利率的银行贷款一般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根本拿不到。就个人而言,信用卡透支利率18%以上也是很恐怖的。现在很多人抱怨网贷平台引诱年轻人超前消费,负债累累。这不仅仅是年轻人消费习惯的问题,而是生存所迫必须的透支消费。这里不是切断年轻人赖以生存的银行卡透支,和网络小额贷款维持生计。而是要下大力气降低信用卡透支利率,网络贷款利率。否则,很多年轻人因为生存所迫,借不到钱,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那样对社会和年轻人都是更大的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15.4%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金融审判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2.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 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 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 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 限的合同条款效力。
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持卡人担心高利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规定,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银行倒是彻底解脱了,但是持卡人更多地开始担忧不受限制的信用卡利率,还敢用信用卡消费吗?利率不应当是脱缰的野马多高都不为过,民众希望的是一个公平合理的借款利率,在互惠互利中实现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