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商家哄抬物价,疫情期间发“国难财”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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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河北石家庄,有网友爆料称,某小区周围的商店在疫情期间疯狂涨价。韭菜达到8块钱一斤,买了一点食物就花了105元,涉嫌趁火打劫,哄抬物价。
对该商家的行为,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些害群之马的无良商家简直就是害虫,必须除掉,让百姓过好日子。”“灾难面前是试金石,有的人黑心黑肺,有的人却保持初心。”
从视频看出,拍摄者买了2斤韭菜2斤黄瓜一袋饼丝和一袋面条,原本20块钱左右的食物,现今高达105元。当地疫情严重,处于隔离状态,菜品运输不如平时方便,价格有小幅度浮动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比平时的价格多出几倍显然不合理。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且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现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该商家显然存在违法所得,面临被罚款的处罚。
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电话对违法商家进行举报,也可以线上或在隔离期满后线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商家应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买菜费用。石家庄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市民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对这种哄抬物价、捏造涨价的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后举报,最高可获奖励5000 元。
还有人称,黑心商家不告诉产品单价,过秤之后才说总价。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商家不可因为经营规模不大,就放松对自己的职业要求,为了蝇头小利,从事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侵害了市民的利益,也无法积累口碑,影响商誉,还可能遭到投诉,承担被罚款的后果。
疫情是块试金石,人性的丑恶良善,在这个特殊时期暴露无遗。天灾本来就给人民带来了苦难,这一众志成城的时刻,为疫情隔离小区提供菜品的商家,应和隔离市民之间相互体谅,共渡难关。爱财之心人皆有之,但君子应取之有道,切不可趁火打劫,发国难财。
相关部门应大力打击这种不良现象,一旦发现有人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一定要彻查背后的原因。疫情期间供不应求可能会导致物价上涨,但并不一定都是商家抬高物价造成的,进货成本的增加可能也对此产生了影响。从源头到销售,如果每个环节都涨价,那么到了消费者手里必然没有低价菜可吃。相关部门应把控食物在每个环节的价格,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此外,工作人员可以提醒消费者按需购买,不要因为疫情居家就一次性囤积大量食物。一方面导致食物浪费,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短时间内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变动,造成市民对菜价不满或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社区可以征求居民的意见,开展团购活动,统一进购物美价廉的产品,送到居民家门口。既能便利居民,也能维护公共秩序,更好地防控疫情。在此过程中,居民应当理解社区的难处,对菜品不要过于挑剔,相互配合,共同开创和维护更好的购物模式,令违法违规的黑心商家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