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2020年拒服兵役人员惩处情况通报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然而也有极少数青年,因怕苦怕累,服役思想不端正,入伍后,千方百计逃避部队的纪律约束,并想方设法拒服兵役,严重扰乱了征兵工作秩序,也给我市带来负面影响。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鸡西军分区联合发布《鸡西市2020年度义务兵拒服兵役除名联合惩戒情况通报》

2020年,城子河区入伍青年孔于瑞,男,身份证号码:230306199910274915;吴俊广,男,身份证号码:230306200206055116;鸡东县入伍青年闫鹏,男,身份证号码:230321199705184615。因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被部队作除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军地有关单位共同对拒服兵役除名人员进行惩处,惩罚措施包括:

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两年内不允许其出国(境),并在户口簿上标注拒服兵役信息;

不得批准其两年内升(复)学;

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以上罚款,对闫鹏罚款54905元,对孔于瑞罚款55820元,对吴俊广罚款55820元,逾期不缴的,将加大处罚力度;

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加强对拒服兵役人员的联合惩戒,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征兵、依法服役的正确导向,对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在鸡西市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严于上述处罚措施严肃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