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日,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尤明峰、陈德军、王飞受邀参加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王耘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详细阐明了这起案件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情况,以及拟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交通肇事案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
基本案情
JIBEN ANQING
2020年9月19日18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冯某某驾驶轻型货车行至襄关线45KM+600M路段时,与同向前方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案发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同时,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系个体货运司机,系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其8岁的女儿患有血管瘤,其妻子也患有疾病,均需治疗,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承办检察官建议对冯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与会的人民监督员分别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拟处理意见等发表自己的看法。三名人民监督员经过讨论,均认可南漳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并肯定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公开听证,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和公开公正办案的价值追求,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工作理念,在确保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也能化解社会矛盾,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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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检察
作者丨陶卉 程启华
编辑丨尹周航
审核丨王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