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花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花人常发〔2020〕7号
(2020年12月1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花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花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程建议为: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花垣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花垣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花垣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财政总预算草案及县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县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九、补选县人民法院院长;
十、补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日期,本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授权主任会议作出相应变更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花垣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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