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65块“窨井盖”!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措施

一名涉案人员,凭借一辆电动三轮车,在一个月时间内,“顺走”60余块“窨井盖”,重达3吨,销赃后非法获利近万元。近日,江苏镇江警方成功破获了系列“窨井盖”被盗案件,抓获盗、销犯罪嫌疑人各1名。

2020年12月11日晚,镇江市住建局门口的5块窨井盖深夜“离奇消失”。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滕昊通过调阅监控发现,当日午夜,一名黑衣中年男子短短3分钟,竟盗走重达共400斤的5块井盖。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民警发现自12月11日,多地陆续出现多起窨井盖被盗警情,合计达60多块。2021年1月初,在镇江某老城区的小巷内,发现了实施盗窃所使用的电动三轮车。1月6日深夜,这位“窨井盖大盗”落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才,男,52岁,镇江本地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2020年12月中旬,陈某才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京口、润州、新区等地,先后6次盗窃各式窨井盖合计65块,重达3吨,后销至某废品收购站。随后,民警将收赃的废品收购站老板赵某保一并抓获归案。

据警方介绍,2020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专门针对偷窃窨井盖行为进行了刑法规制和严厉打击。按照实际情况、危害性不同,偷盗窨井盖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日前,该两名嫌疑人分别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总台央视记者 唐高林)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