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也会传染吗?自杀是一种个人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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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奏鸣曲》
打开这篇微信的你,不知道有没有在难熬之时浮现想要“自杀”的片刻?也许,心情愉快时,也想过“自杀”的问题?
自杀,听起来是沉重的不合时宜的话题。一年下来,见闻各种自杀的新闻,堆积在胸口,还是借安德鲁·所罗门《正午之魔》,“严肃”地说一说这事。
无论如何,对生命、对自我的生活负责,是人之尊严所在。
安德鲁·所罗门在TED的演讲
抑郁的反面不是快乐,而是活力。抑郁的时候,我们变得死气沉沉。”在这次TED演讲中,《正午之魔》作者安德鲁·所罗门讲述与抑郁抗争的日子里,思想中深暗的角落。抑郁的经历让他开始环游世界寻找并采访其他的抑郁症患者。如作者所著《正午之魔》,不只是给抑郁症者,非抑郁症者更值得看看。
关于自杀的六个问题
[英]安德鲁·所罗门
Q
抑郁和自杀之间有必然联系吗?
很多抑郁者从未有过自杀倾向,很多自杀者也并不抑郁。抑郁和自杀二者之间不存在某个简明的等式,它们不是一个引起另一个,而是经常并存、相互影响的独立体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将“自杀倾向”列为抑郁的九个症状之一,但很多抑郁患者想结束生命的念头并不强于严重关节炎的患者:人类忍受痛苦的能力强得惊人。只有我们规定,自杀倾向是确诊抑郁的充分条件,这时才能说自杀者总是抑郁。
自杀倾向一直被认为是抑郁的一种“症状”,但事实上,它可能是与抑郁同时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我们已经不再将酗酒作为抑郁的副反应去治疗,而将它看作是与抑郁同时发生的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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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忧郁症》
自杀倾向相对于抑郁的独立程度(尽管二者常相伴而生),至少与物质滥用相同。《自杀之谜》的作者乔治·豪·科尔特说:“很多临床医生相信,他们如果能成功地[治疗抑郁],也就治好了有自杀倾向的病人,好像自杀倾向只是以抑郁为基础的一种不良副反应而已。但某些有自杀倾向的病人却没有可诊断出的基础性抑郁,而且病人的自杀也常发生在走出抑郁后不久、甚至很久之后。”
医生治疗一个同时有抑郁和自杀倾向的病人时,一般会把重点放在治疗抑郁上。虽然抑郁的疗愈可能有助于防止自杀,但并非必然如此。美国的自杀事件中,有近半数的当事人接受过精神科医师的治疗,但还是意外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我们的思考有不对劲的地方。我们不该把自杀倾向和睡眠失调等那一大堆症状搅在一起,也不该只是因为患者与自杀倾向相关的抑郁似有缓解,就不再治疗他的自杀倾向。
自杀倾向是与抑郁相关的问题,但需要专门针对它的治疗。为什么不把自杀倾向分类为一种独立的诊断呢:与抑郁相关,也会有一定的重合,但本质上和抑郁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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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海边的曼彻斯特》
有些人试图定义某种“有自杀倾向的抑郁”,结果都徒劳无功。在抑郁的严重程度与自杀的可能性之间,不存在很强的相关性:有些自杀事件似乎发生在轻性抑郁期间,而有些人身处绝境,却依然坚持活着。有些人住在内城的贫民区,身体残疾,挣扎在饥饿死亡线,从未有片刻体验过任何一种爱,所有子女也都卷入了帮派暴力,却还用尽自己的每一丝能量紧抓住生命不放。而有些人前途一片光明,却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想做个死人、想去死和想自杀,这三者之间有细微但重要的差别。大多数人都时不时会希望自己是个死人,一切清零,超脱于悲伤。在抑郁中,很多人想去死,想主动改变身处的状态,从有意识的痛苦中解脱出来。而想自杀,需要超水平的激情和特定指向的暴力。
自杀不是被动的结果,而是行动的产物。自杀需要坚信糟糕的现状永远都不会改善,还需要充裕的能量,强烈的意志,至少也需要一点冲动。
Q
自杀者可以分为几类?
自杀者可分为四类。第一类人自杀时并不细想自己在做什么。对他们来说,自杀就像呼吸一样,急迫而无法避免。这类人最是冲动,最可能受特定外在事件的刺激而自杀。他们的自杀很可能突然发生。正如随笔作家阿尔瓦雷斯在他关于自杀的精彩沉思录《野蛮上帝》中所写,这些人“企图用一种驱魔仪式”来摆脱一些痛苦,若是在生命中,这些痛苦的尖锐性只会缓慢地消磨。
第二类人几乎迷恋着舒适的死亡,他们将自杀当成某种雪耻,仿佛自杀是种可逆的行为似的。就这类人,阿尔瓦雷斯写道:“自杀的困难在于,这种行为充满企图心,却只有当一个人超越企图心之时才能实施。”与其说这些人在逃离生命,不如说他们在奔向死亡,他们追求的不是存在的终点,而是湮灭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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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一个叫欧维的男人决定去死》
第三类人的自杀出于一种错误的逻辑,似乎对于无法忍受的问题,死亡是唯一的逃脱之路。他们考虑自杀的各种选项,制订计划,做笔记,关心实际的方法,仿佛在安排一次外太空度假。他们通常相信,死亡不仅会改善他们的处境,还能解除爱着他们的人的负担(事实通常恰好相反)。
最后一类人的自杀基于合理的逻辑。这些人因为身体疾病、精神不稳定或生活际遇的改变,不愿再承受生命的痛苦,他们认为未来可能获得的愉悦已不足以补偿当下的痛苦。他们对未来的预测也许准确,也许并不准确,但他们不被蒙蔽,再多的抗抑郁药或治疗也无法改变他们的决心。
是生存还是毁灭?这个主题被写得最多,而言之有物得最少,没有哪个主题能与之相比。哈姆雷特认为,决定取决于那“有去无还的无人知晓之邦”。然而若有人不惧未知,乐于闯进陌生经验的疆土,这样的人却并不怎么乐于离开眼下这个充斥飞矢投石的世界,到一种一无所知、多有可惧、万事皆堪盼望的状态中去。
事实上,“心底的自觉意识确使我们都变成了懦夫;敢作敢为的血性被思前想后的顾虑笼罩,已是病态苍白”。这正是“生存还是毁灭”这一问题的真正所在:心底的自觉意识抗拒毁灭,不只是因为怯懦,还因为心底的意愿:要生存,要紧握控制力,要行其所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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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一个叫欧维的男人决定去死》
不仅如此,心智一旦有了自我意识就无法消除,要一个可以内省的生命去毁灭自己是自相矛盾的。正是我们内在的“思前想后的顾虑的笼罩”使我们免于自杀;自杀者可能不仅感到绝望,也短暂地失去了自我意识。
即使只是在存在与虚无之间二选一——如果一个人相信死后空无一物,人的精神不过是化学物质的暂时性排布——存在者也无法构想“不存在”:存在者能构想体验的不存在,而非“不存在”本身。我思故我在。
心智健康时,我的观点是,在死亡的那一边,也许有荣耀、安宁、恐怖或虚无,但只要还不真的知道那边到底有什么,我们最好还是不要孤注一掷,而要在我们栖居的这个世界最大限度地过好生活。
Q
自杀是一种个人自由吗?
在我看来,理性的自杀不会是基于当下的行动,而一定取决于对长期情况的精细评估。我信奉理性的自杀,那不是绝望的后果,而是对生命徒劳无谓的回应。问题是,往往很难看出哪些自杀是出于理性,因此我认为,宁可拯救太多生命,也好过让太多人离世。
自杀是个众所周知的一劳永逸之法,但针对的往往是暂时的问题。自杀的权利应该成为一项基本的公民自由:不应有人被迫违背自己的意愿而活。而另一方面,自杀倾向常是暂时性的,大量大量的人都很高兴自己被从自杀边缘拉回来,或是受到约束无法自杀。只要我想自杀,我都会希望有人来救我,除非我的确认为余生的喜悦不能抵消悲苦,真的到了这样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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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超脱》
托马斯·萨斯,这位在精神健康界颇具影响力的评论家,主张限制精神科医师的权力。他说:“自杀是一种基本人权。这不是说我们想要自杀,只是意味着社会没有道德权利来用强力干涉一个人做出这一行为的决定。”萨斯认为,如果强制干涉自杀者的行为,就是剥夺了他们的自我、他们的行动的正当性。“结果就是对自杀者严重的幼稚化和非人化。”
哈佛大学做过一项研究,把自杀者的病史编辑过后发给医生,请他们诊断。如果不告诉医生这些是自杀者的病史,那么其中就只有22%被诊断为有精神疾病;而如果介绍中包含自杀的信息,诊断为精神疾病的比例就上升到了90%。很明显,自杀倾向让医生轻易地就做了诊断,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将病人幼稚化——或至少出现些家长式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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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超脱》
萨斯的观点有一些现实基础,但据此来做临床判断可能是极度危险的。而埃德温·施奈德曼,这位发起自杀预防运动的心理学家,则代表了另一种极端观点。他认为自杀是种疯狂的行为。他写道:“在每一起自杀事件中,至少都有那么一点疯狂,因为在自杀中,思维和感受之间总有某种断裂,这会导致情绪无法被明确标识,或无法被分辨出更细微的意义色彩,也无法把传达给他人。
这是一种所思与所感之间的病态‘分裂’。其中存在着对控制的幻觉,存在着疯狂。”这种同义反复式的观点为剥夺一个人的自杀权提供了基础。
自杀不是‘权利’,”施奈德曼针锋相对地反对萨斯的看法,“一如打嗝也不是‘权利’。一个人如果感到不得不做,就会去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人有时确实能控制打嗝,比如在公众场合,考虑到有别人在场,就会尽可能克制自己。
Q
如何从哲学角度看待自杀?
“只有一个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就是自杀。”阿尔贝·加缪如是写道。确实,在20世纪中叶,一大批法国人毕其一生探索这个难题,他们以存在主义之名来思考此类问题,而曾几何时,宗教即足以回答它们。
叔本华剖析了这个问题,他写道:“自杀可以被看作一个实验,一个人类抛给大自然并强迫她作答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死亡会对人的存在,以及人对事物本质的洞察,造成怎样的改变?这是个笨拙的实验,因为要实施这个实验,就要毁灭提出这个问题并等待答案的意识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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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死亡诗社》
实施自杀之前,不可能知道自杀的后果。拿一张往返票去死亡那边转一圈再回来,这个主意很有诱惑力,我就经常想自杀后死一个月试试看。一旦面对死亡明显的终结性,面对自杀的不可挽回,人就会退缩。
意识让我们成为人,而一般的共识又是,我们所知的意识在死后不大可能继续存在:当问题得到回答时,将被答案满足的好奇心也已不存在。当我不愿意再活着,好奇于死后会怎样时,我也意识到死亡会消灭我的好奇。正是这种好奇让人活下去:我可以放弃生命中的一切外物,但不能放弃我的困惑。
虽然动物本能是活着的主导原因,但在一个世俗社会里,活着的理由仍然难以解释。“人生值得一活,这是为最必需的假设,”乔治·桑塔亚那写道,“如果不这么假设,它就是最不可能得出的结论。”我们必须要考虑折磨我们的种种困扰,但也许更紧要的是人皆有死的事实。
死亡如此令人恐慌,避无可避,着实绝望,有些人因此觉得不如早点做个了断。终极的虚无似乎令眼前的一点存在也失去了价值。其实,生命常常隐瞒人皆有死的现实,以此来抗拒自杀。如果死亡不值得骄傲,那是因为它总是被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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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死亡诗社》
我不认为人一定要失去理智才会自杀,尽管我想确实有很多失去理智的人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也有很多人是出于不理智的原因而自杀。很明显,对自杀性人格的分析,只能是要么采取回溯的方式,要么在某次自杀未遂之后进行。
弗洛伊德自己也说,“我们没有合适的方法来接近”自杀问题。我们必须对这个话题抱有敬畏之心;如果精神分析是门不可能的职业,自杀就是一个不可能的话题。想要去死,真很疯狂吗?这个问题最终是一个宗教问题而非医学问题,因为答案不仅取决于在遥远的死亡一端有什么,还取决于我们把生命看得多高。
加缪表示,我们多数人会把避无可避的死亡拖延几十年,这才真的疯狂。生命只是死亡的某种荒谬的延期吗?我相信,总的来说,大多数人在一生中经历的痛苦都多过愉悦,但我们渴望愉悦,渴望愉悦孕育的日积月累的欢乐。
但反讽的是,大多数认定永生存在的宗教信仰都禁止自杀,禁止狂热的信徒从悬崖上一跃而下,加入天使的位阶(尽管宗教也会赞颂为信仰牺牲生命,如基督教的殉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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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樱桃的滋味》
很多珍惜生命的人也赞美自杀的力量。比如普林尼:“活在我们尘世的所有悲苦中,能够自行求死是上帝给人类的最好礼物。”比如1608年,约翰·多恩在《生与死》中写道:“每当苦难来袭,我都知道,这牢狱的钥匙,就在我自己手中,比起我手中的剑,没什么解药能像它这么快地解救我的心灵。”还比如加缪。
叔本华宣称:“我们总会发现,一旦生的恐怖超过了死的恐怖,一个人就会结束自己的生命。”我自己也曾在身陷抑郁时,体验过“生的恐怖”排山倒海而来,而当时危险的是,我几乎已经感觉不到对死的畏惧了。然而我相信,我的恐惧只是暂时的,缓和下来之后就可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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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社会学角度理解自杀?
伟大的19世纪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把自杀从道德领域中抽取出来,置于更理性的社会科学领域。
自杀可以分类,涂尔干认为自杀有四种重要类型。利己型自杀发生在无法充分融入所处社会的人身上,无情和冷漠驱使他们永久地切断与世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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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恐怖分子》
利他型自杀源自个体被过度地融入了社会,例如帕特里克·亨利对“不自由毋宁死”这一思想的信奉,就可归入这一分类;利他型的自杀者是一些充满能量、热情和决心的人。
失范型自杀是恼怒和厌恶的结果,涂尔干写道:“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存在不再受习俗和传统的管束,个体越来越多地被置于彼此竞争的环境中。当他们对生活有越来越多的要求,不是在具体某个方面,而是任何时候都要求比已有的更多,这时,他们就很容易陷入一种渴望与满足失衡的痛苦中,因之而来的不满便会助长自杀的冲动。”
查尔斯·布考斯基曾写道“比起已有的生活,我们要的更多”——我们无法避免的失望也许足以令我们结束生命。又或是像托克维尔特别写到的美国式理想主义:“此世不完满的喜悦永远无法满足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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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恐怖分子》
宿命型自杀发生在生活极为悲惨、某种意义上又无法改变的人身上,例如,奴隶的自杀就可以算作宿命型。
临床上已经不再使用涂尔干的自杀分类,但这些分类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现代对自杀的看法。与当时普遍的认知不同,涂尔干提出,自杀虽是一种个人行为,但源自社会因素。任何一起自杀事件都是精神病理的结果,但精神病理性的自杀倾向经常出现,似乎就与社会建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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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也会传染吗?
每个社会,自杀行为都有不同的语境,但可能每个社会都有一定比例的人自杀。社会的价值和习俗决定了哪些原因会在何种境况下导致自杀。事实上,一些认为自己是因特殊创伤而轻生的人,经常就表现出他们的社会中会驱使人走向死亡的某种倾向。
虽然很多没有意义的统计数据将自杀研究搅得杂乱无章,但仍可看出一些有意义的趋势。发生过自杀的家庭,其他成员自杀的可能远高于其他家庭。这部分是因为家人的自杀令其他成员想到了未曾想过的可能。也因为所爱之人竟然消灭了自己,这令活下去成了几乎无法忍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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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阳光普照》
有位母亲,她的儿子上吊自杀了,她对我说:“我感觉就好像手指被猛然关上的门夹住了,而我永远停在了尖叫中。”还有可能是因为在所谓的基因层面,自杀会在家族中传递。
对收养家庭的研究表明,自杀者的血缘亲属比收养亲属更常有自杀倾向。同卵双胞胎的自杀倾向通常相同,即使他们一出生就被分开,完全不了解对方;异卵双胞胎则不会如此。
单一功能的“自杀基因”不会有遗传上的选择优势,但引起抑郁、暴力、冲动、攻击性的多种基因组合在一起,可能就会形成某种基因地图,它既可能是自杀行为的某种预兆,也可能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带来优势。
在社会群体中,自杀也会“繁殖”。自杀的传染性毋庸置疑。如果一个人自杀了,就常有一批友人、同侪会效仿,青少年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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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阳光普照》
自杀的地点会一次次发生自杀,似乎带着死者的诅咒:旧金山的金门大桥、日本的三原山、铁路线的特定路段、帝国大厦等等。自杀最近流行于得克萨斯州的普莱诺、马萨诸塞州的莱明斯特、宾夕法尼亚州的巴克斯郡、维吉尼亚州的法尔费克斯郡,以及美国很多看似“正常”的社区。
对自杀的公开描述也会引发自杀行为。19世纪初,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出版,结果欧洲到处都有模仿故事主角的自杀。每当媒体披露了一则重大的自杀事件,自杀率都会上升。
例如,玛丽莲·梦露自杀后,紧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美国的自杀率上升了12%。如果你在饥肠辘辘时看到一间餐馆,就很可能走进去;如果你已有自杀倾向,又看到了一则自杀的消息,就很可能会走出最后一步。看来,减少对自杀的报道会降低自杀率,这点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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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肖申克的救赎》
最近有证据表明,哪怕是出于最大好意的自杀预防项目也常会把自杀的想法带给某个脆弱易感的群体,这样的项目很可能反而提升了自杀率。但这些项目仍有帮助,有助于人们意识到自杀常是精神疾病所致,而精神疾病可以治疗。
与流俗的迷思不同的是,谈论自杀的人最可能自杀。试过自杀的人还可能再试,事实上,预测实际的自杀,最佳指征就是之前是否有过自杀企图。但没人充分利用这一事实。
玛莉亚·欧肯多在1999年对治疗的研究中指出:“虽然临床医生可能用自杀史作为预测未来自杀可能性的指标,但有自杀未遂史的病人相比其他患者,并未得到更多的治疗。
这些病人有较高自杀风险,并联合既往的自杀行为导致的重性抑郁,但还不清楚治疗不足是因为他们所处的风险未被发现,还是因为尽管医生认识到了他们的易感性显著提高,却没有给他们充分的躯体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