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儋州法院到案发地公开审理窃电犯罪案

1月28日上午,在海头镇南港村委会大院内,市法院对该村村民麦某平严重盗窃电能刑事案件现场作出7个月刑期的一审宣判。该案件是20年来海南首例窃电刑事判决案件。在宣判现场,市法院还邀请了儋州供电局工作人员、海头镇南港居委会干部群众共计3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现场。

2020年5月,被告人麦某平在网上学习到如何通过改装电表的方式偷电,便将自家的电表箱打开改装,使电表读数比正常走得慢,改装后将电表箱还原。同年9月2日,儋州供电局海头供电所开展现场用电检查时,发现麦某平所使用的电表存在异常,开盖检查后将麦某平所使用的电表换掉。在此期间,被告人麦某平共计窃电计算电费为10970.92元。案发后,被告人麦某平向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儋州供电局补缴全部电费,并按照违约使用电费三倍价款缴纳罚款32912.76元。

市法院认为,麦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共计10970.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基于被告人麦某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缴交窃电费用三倍的罚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主审法官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和儋州非法窃电的乱象,为在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法治课。电力资源属国家公共资源财产,本案中,被告人私自改装电表的行为不仅违法侵占了国家电力资源,扰乱了公共供用电秩序,同时也会给安全用电带来严重隐患,甚至可能造成火灾、人身触电等严重后果,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切勿贪小失大,共同营造有序规范的用电环境。

据介绍,2020年以来,儋州供电局深入落实电网三年行动计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整治窃电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儋州供电局在16个镇、5个农场、3个工业园区开展打击窃电专项行动57次,拘留窃电人员11人,窃电查处及计量装置故障追补电量194.25万千瓦时。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陈俊羽 审核:陈钟鹏

点点点,“赞”和“在看”都在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