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子被提分手后自杀,男友被判20万赔偿,网友气愤:凭什么!

被男友提出分手后,22岁的女孩可可选择跳湖轻生,可可父母无法接受,状告其男友要求赔偿。最近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方需补偿死者家属20万元。
2020年8月,这对情侣因分手问题而爆发争吵,可可多次挽回但无济于事,最终应自己在社交媒体上说的话“失去了活着的意义,”在冲动之下跳湖自杀。可可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男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恤金、丧葬费以及物质损害赔偿在内的共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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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女子溺水死亡系自杀,因此未被认定为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方面,死者家属认为男方在争吵后不仅不安抚,还将女儿带到湖边,将产生轻生念头的女儿置于危险之地。此外,男方未尽到积极施救的义务,应当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感情问题导致一方情绪激动甚至做出过激行为的事例在现实中经常出现,但一方轻生自杀,另一方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在本案中法院的一审判决也引发了网友热议。
法院最终判决,可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中的感情问题在法律上不能认定和女子自杀有因果关系,因此不产生法律上的民事责任。但根据实际情况,损失由原被告分担,男子补偿死者家属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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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男女双方都是成年人,一方提出分手,从正常的价值观判断,提分手并不应该被视作需要对一方死亡负责的理由。法院最终的判决显示,男子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但最终的结果却有些颠覆,即无过错但仍需补偿,对此不少网友表示,现在更不敢谈恋爱了。
也有网友认为,男子愿意补偿女方家属是一回事,毕竟死者为大,女孩22岁就这样离开对亲人的打击确实很大。但补偿不应由法院强制判决要求,说白了,补偿并非赔偿,一个讲情理,一个讲法理,法院判不应存在混淆。
回顾之前的相似案例,“死者为大”往往会影响法律判决。2016年,一对情侣吵架后女方因情绪激动跳河自杀,后女方家属向游仙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男子在刑事上未构成犯罪,但需要承担部门民事赔偿责任。男方对女子死亡存在过错,最终判决男子承担20%的赔偿责任(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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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一对情侣在酒后发生争吵,女友在争吵中说气话,称自己“不想活了”。由于这对情侣在过去的争吵中经常出现“以死要挟”的气话,男子这次也没在意,回了一句“你老拿死吓唬谁呢”。也许是在酒精的作用下,这次女友真的从13层高的地方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坠楼事件后女子家属将男方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男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类似的案件有几个共同特点值得注意,一是不属于刑事案件,即判定死亡属自杀无疑;二是被告方不产生法律上的民事责任,即无法律上的过错;三是最终都做出了赔偿或补偿,而这也是最让人疑惑的地方。在这些判决引发争议的背后,是人们对这种现象的担心,都说恋爱自由,但在这些案例中恋爱自由并未得到丝毫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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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担忧还在于,法院的判决是否会形成一种错误的社会引导,若人人在遇到感情问题时都“以死相逼”,这样的恋爱谁又敢谈呢?此外从精神层面看,“以死相逼”同样是对另一方的精神迫害,男/女友自杀所带来的精神打击又有谁来“赔偿”呢?
对于恋爱中的男女,双方都应该为自己的恋爱行为负责,同时也要对家庭、社会负责。失恋的理由千千万,但在行过激举动之前,多想想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父母,想想身边的人,一死了之只会给这些人带来莫大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