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施剑翘:隐忍10年为父报仇,三审获特赦,出狱后夫妻成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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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你一定听过“女侠复仇”的故事:女孩本来有父有母,很幸福。突然有一天,父亲被杀,女孩无忧无虑的童年结束。她收起笑容,穿上男装,从此活着只有一个目的:为父报仇。苦熬数年,伺机而动,最终用仇人之血,祭奠亡父。
这类女侠复仇的故事,读起来非常畅快,毕竟里面有女人、复仇、死亡等各种吸睛元素,但实际上,现实操作起来,远没有那么容易。
比如,在著名的“民国女子施剑翘为父报仇”案中,刺杀孙传芳时,施剑翘一个普普通通的裹脚小女人,如何站到军阀大佬身边的?刺杀当天,她都做了哪些准备?现场杀人后,她去了哪里?她一个杀人犯,最后是如何被无罪释放的?出狱后,她又有哪些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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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本来只是民国万千妇女中的一个,如果没有复仇,她的人生轨迹,大概就是相夫教子、侍奉公婆,终此一生。但是,因为复仇,她的生命从此改变,成了人们口中的“民国第一女刺客”、“国民女英雄”。
施剑翘,原名施谷兰,生于1905年,那会儿是清末,她还是闺中一个裹脚小女人。因为看多了父亲南征北战,脑袋总是别在裤腰带上,所以,她人生最大的梦想,就是将来能安稳生活,不用每天提心吊胆。
她的父亲施从滨,时任奉系第二军军长,与直系军阀孙传芳,为争夺安徽的地盘交火。其实,孙传芳一直想策反施从滨,让他到自己战队来。孙传芳曾连发3封电报,表达“美意”,但施从滨压根没理他这茬儿,反而带兵继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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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孙传芳很尴尬、恼火,进而翻脸不认人。1925年,在皖北固镇一战,孙传芳的军队活捉到施从滨。他带着一肚子怒气,先是对施从滨百般凌辱,后命人砍下施从滨的头,挂于蚌埠车站,示众三天,以泄私愤。最后,是施家亲戚找全了施从滨的尸首,运回老家埋葬。
得知父亲被杀,施剑翘才刚刚20岁,回想父亲生前对自己的种种宠爱,她不能接受这个现实,父亲不光被人杀害,还暴尸三天!不是说封建专制时代结束了吗?施剑翘痛定思痛,立志为父报仇。
10年后,也就是1935年,施剑翘在天津佛教居士林的佛堂里,枪杀了孙传芳。
1、还原案发现场:杀人后当场立即自首
施剑翘是怎么找到孙传芳的?
自决定替父报仇,施剑翘都在留意孙传芳的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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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春,施剑翘在天津居住,接送儿子上小学,偶然在学校遇见孙传芳的小女儿孙家敏,于是打听到孙传芳的住址。不过,那会儿她还没想好怎么下手,后来因为在山西的丈夫施靖公有事,她就回了山西。
1935年6月,施剑翘在山西从一个军人那,购买到一支勃朗宁手枪和6粒子弹。7月回到天津,开始计划行动。她在学校的开学典礼上,再遇孙家敏,记住了孙传芳的汽车号码。认得他的汽车后,施剑翘见过孙传芳几次,记住了他的身貌、口音和活动规律。
1935年9月,施剑翘父亲遇难10周年,施剑翘到天津观音寺为父亲举行纪念法会,从侧面得知,孙传芳是天津佛教居士林的居士,每逢周三、周六必到居士林听经,这是个重要线索,施剑翘认定,她的报仇机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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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13日,天津居士林,孙传芳坐在佛堂中央,施剑翘本来坐在后排,离孙传芳较远。她想了个办法,跟工作人员说靠近火炉太热,于是移到前排。等大家闭目听经后,施剑翘悄悄拔出衣襟下的手枪,对准孙传芳的后脑勺,射出第一发子弹,紧接着是太阳穴和腰部各一枪,孙传芳登时毙命。
听到枪声,大家纷纷往外跑,现场一片混乱。施剑翘当场大呼:“我是为父报仇!”然后,她把事先准备好的传单《告国人书》拿出,随同散发的,还有她父亲施从滨身穿将校服的照片,和她写好的遗嘱。
她走到旁边的电话室,打电话报警。但是,电话一直打不通,于是,她想找庙僧代报,可这时庙僧们早已受惊逃跑,无人应声。等附近派出所的岗警王化南一到,施剑翘立即声名自首,将手枪和余下的3发子弹交出,从容自觉地跟警察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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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次刺杀成功,施剑翘做了很多准备。首先是,勤练枪法;然后,忍痛做了个手术,把自己裹着的双脚放开;最后,把老母亲送去南京,两个儿子托付给妹妹施韧兰照顾。一切就绪,她抱着必死之心行动。
那张事先印好的《告国人书》传单上,提前写下“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表明了施剑翘的心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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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到尾,这个31岁的女人一直很平静镇定,哪怕是中间遇到一点小问题:距离目标太远,她也是机智应对,进展顺利。可以说,施剑翘是抱着必死心态,执行这次刺杀的。
2、社会各界为其求情,舆论倒逼特赦
庭审中,施剑翘有句话:“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这个杀人案,与普通杀人案不同的是,有两点特殊性,一是残杀俘虏,死后悬头。这纯粹是强者对弱者的一种宰割手段,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是杀人者当场自首,如果要定罪,这两点是肯定要考虑在内的。
但是,最初,天津地方法院审理时,仅按普通杀人罪,判了施剑翘10年徒刑,对于报仇和自首两个因素,完全没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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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联名呈请国民政府特赦施剑翘
1936年8月,施剑翘上诉至河北省高等法院,审判结果改为7年;此时,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省市妇女会,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特赦。2个月后,在施剑翘被关了11个月时,当时的最高院下达特赦令,将施剑翘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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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呼吁的内容,主要有这样几点:
一,依据古训,比如《公羊传》:父不受诛,子可复仇。意思是,父罪如果不当杀而被杀,子可以复仇。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古人讲过类似的意思,如韩愈“杀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复仇也 ”、周官“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等。
他们认为,施从滨作为俘虏,罪不当诛,古今中外,都不杀俘虏,孙传芳残暴杀之,没追究他就不错了,如果还要加罪于维护正义的施剑翘身上,实在是不对。
二、施剑翘是个孝女,有孝才有忠,孝于亲必能忠于国。这样的案例,符合中华民族的立国之正气,应该予以发扬光大,否则会有损中华文化。
三、之前有过一个类似案例,郑继成将杀父仇人张宗昌刺杀,经各界人士救助,终获特赦。施剑翘这个案子,跟郑继成案有很多相似之处,法律应该公平,不能特赦那个不特赦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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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界报道
以上几点,也曾遭到部分人士的反对,他们认为:施剑翘的孝是愚孝,如果提倡这种私人复仇似的的孝,恐怕会引发暗杀之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这种观点,是把社会概念置于了家庭伦理之上。
如今,再来看这起案件的判定,只能说,它是在民国那个特殊历史时期的一次特殊判定,其中有对道德观念、公众同情、社会舆论的肯定。
3、因替父报仇,夫妻成陌路
施剑翘一女子,为父报仇,“其情可悯,其志可矜(夸赞)”,正应了那句话: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但回想起那十年,真是步步充满心酸。
起初,施剑翘认为自己一女流之辈,诸多不便,于是把复仇的希望寄托在表哥施中诚身上。没想到,施中诚通过施剑翘从中找的关系,升为烟台警备司令之后,非但不想帮这个表妹,反而还劝她放弃复仇。施剑翘一气之下,跟表哥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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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只得继续寻找帮手。1928年,施中诚的军校同学施靖公,借宿在施中诚家,施靖公被这个女子的痛苦所感染,表示愿意帮她报仇雪恨。彼时,施靖公只是山西军阀阎锡山部的一个谍报股长,施剑翘毫不犹豫地嫁给他,迁居到山西太原。
可是,7年后,施靖公一路升到旅长,报仇之事却一拖再拖。直到施剑翘最后一次问施靖公,才明白,原来,施靖公根本没想帮她报仇。施剑翘再次忍住伤痛,跟丈夫一刀两断,带着两个儿子回了娘家。
10年很长,但施剑翘的复仇之心却从未消失。这10年的教训,让施剑翘彻底明白,求人不如求己。也就是1935年,她吟诗“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并将自己的名字“施谷兰”改为“施剑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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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那个相夫教子的柔弱妇女,转身变为一个胸藏利刃的女刺客。她时常想起小时候看过的女侠复仇的故事,尤其喜欢缇萦救父,心怀此念,她决心更甚。
成功复仇,继而又被特赦后, 施剑翘直接去了南京,与母亲、弟弟团聚。
至于丈夫施靖公,1936年10月21日的《申报》第4版上,有这样一则消息:施夫施靖公,不满施(剑翘)抛却妇责与子女教养事,已露离异意,施出狱后,将为一弃妇。
表面上看,是施靖公先跟施剑翘离异,还把她说成是“弃妇”,实际上,施剑翘早就离开了施靖公,且始终无法原谅他。
解放后,施靖公被作为战犯关押,期间,施剑翘从未与他联系。
特赦时,政府问施靖公准备去哪儿,他说想回老婆孩子那儿。但他这一要求,遭到了施剑翘的强烈反对,就在政府给施剑翘做工作时,施靖公突发脑溢血去世。
当相关部门把施靖公的遗物送给施剑翘,她看都不看,直接在上面贴了一个“查无此人”的封条,将其原封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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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也许,在施剑翘心里,与施靖公再长的夫妻情分,都磨灭不掉她心中的恨:对施靖公欺骗自己的仇恨,和对孙传芳不共戴天的仇恨。
这是一个爱憎分明、执著好强的女人。
后半生,施剑翘远离舆论旋涡,把更多精力倾注在公益事业上:开展抗日救灾活动、筹集募捐飞机、创办私立小学招收孤儿和流浪小孩,协助开展革命工作,等。
1979年8月27日,施剑翘因癌症去世,终年74岁。
这样一个施剑翘,被认为是“民国奇女子”,因为她以一个区区女儿身,在没任何绝世武功或十八般武艺的情况下,杀了一个赫赫有名的军阀高官,隐忍10年,最终替父报仇。
只能说明,那个年代,一个女子,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实属不易。施剑翘之所以被称为是“奇女子”,因为她复仇的奇特方式和特殊性,相比之下,在法治健全的今天,提倡的是理性维权,同时,也要合理规划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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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小时候听过的一出戏《杨三姐告状》,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发生在清末民初的河北滦县:杨二姐因窥见丈夫奸情,被丈夫杀害,却说成是“血崩”死亡。杨三姐发现问题,决心要为二姐报仇。
她一级一级鸣冤告状,却遇见各种昏官贪官,胜诉希望渺茫。期间,丈夫也离她而去,整个家也散了。最后,连杨三姐的亲妈都劝她“要不算了吧,没个头了,好好过日子吧……”,杨三姐偏不,她很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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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结果未定期间,一个偶然机会,杨三姐的事被编成评剧上演,最终迫于舆论压力,经高等审判厅判决,判处杨二姐的丈夫死刑。杨三姐历尽千辛万苦,最终帮二姐沉冤得雪。
无论是施剑翘,还是杨三姐,我们在致敬这些刚烈女子之时,也为她们感到庆幸。施剑翘、杨三姐是幸运的,她们前半生一直执着地找寻公道,当公道来临,她们亦能清醒地放下执念,收拾好心情,开启下一站人生。毕竟,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就到眼前。
但是,生活中,还有一些人:她们背负重怨(不至于到人命那么严重),不惜抛家舍业,家破人亡,走上一条不归路。最终,付出沉重代价,只为求个说法。
比如,《我不是潘金莲》里的女主人公李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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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莲用半辈子来告状,只为证明自己和前夫是“假离婚”,而这又牵扯到前夫骂她“结婚前不是处女,是潘金莲”,而她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一级一级往上告,最终也没找到那个相信她、替她伸冤的官,更没找到相信她话的人。
李玉莲对法官说:
“先打官司,证明这离婚是假的,再跟秦玉河个龟孙结回婚,然后再离婚。”
法官问:“反正你要跟姓秦的离婚,这折腾一圈又是离婚,你这不是瞎折腾吗?”
李玉莲说:“大家都这么说,但我觉得不是。
她们让人同情、让人怜惜,但很多时候,她们的行为,却也超出人们的理解范围之外,为了一口气,过分执着,过分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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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她们已经习惯走在路上,哪怕那是一条没有意义、没有终点的路,她们甚至忘记了最开始的目的,刻意忽视眼前美好的大海蓝天。
中国有句俗语,没事不惹事,遇事不怕事。
谁也不想摊上什么事,但一旦摊上了,也不要怕,这个时候,最宝贵的是,理性对待,不过分执着。
每个人心中、每个家庭内部,都有认为至关重要的东西、信念,记得把生命花在宝贵的事情上,总比浪费在无休止的证明上有意义。
佛家说,放下执念,立见众生。
参考资料:
1、《有关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史料一组》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2、《民国档案:1936年8月1日最高法院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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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妖妖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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